各教学院、部门:
根据学校培养方案安排,现将2009—2010学年度下期校任选课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将严格按照《乐山师范学院校任选课管理办法(试行)》(乐师院教[2008]12号)文件精神执行,请各申报教师在申报前先查阅。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2009年11月20日8:00—2009年11月30日17:00
2、申报流程:登陆教学管理系统→信息维护→校任选课申请→填写各类信息(学生选课用)→保存→填写各类申请表(含教材)和教学计划交各教学院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汇总,经各教学院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批→审核通过的课程供学生选课
3、上课时间安排:周四晚9-10节,周五下午5-6节,周五下午7-8节
4、申报的课程名称,只能申报教学管理系统课程库中带后缀“(校选)”字样的课程,其它的课程不能作为校选课申报,否则申报无效,对于新申报课程库中没有的课程名称,可由申报人向教务处书面申请,各教学院领导审核,报相关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后加入教学管理系统课程库中,方能继续申报。
5、任课教师可申报2个学分、1个学分的课程或0.5个学分的讲座,对于学生反映好的精品课或优秀讲座,任课教师可申报循环开课,1个学分1-2次(每8周1次),0.5个学分1-4次(每4周1次),请在申报表中注明。
6、任课教师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各学院教学秘书,机关申报教师直接交教务处。上报材料包括:《校任选课申报表》、《教师教学工作计划》、《乐山师范学院教材选用申请表》。若使用自编教材的教师,还需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教师自编教材(讲义)使用申请表》;若使用自编讲义的教师,只需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教师自编教材(讲义)使用申请表》,同时上交自编讲义;新开课教师还需上交教案或讲稿。所有材料都必须上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
7、各教学院教学秘书汇总校任选课申报材料后,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教材计划汇总表》和《乐山师范学院任选课申报汇总表》,所有材料经各教学院领导签字后,于2009年12月1日前报教务处(机关申报教师直接交教务处),材料不完备和过时上报者将作自动放弃开课处理。
8、申报过程若有不清楚的问题,可电话咨询(2276363、2277915)。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2009年11月19日
附:1、《校任选课申报表》
2、《乐山师范学院校任选课申报汇总表》
3、《乐山师范学院教材选用申请表》
4、《乐山师范学院教材计划汇总表》
5、《乐山师范学院教师自编教材(讲义)使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