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 94 号
各教学院: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周”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乐师院教【2017】65号)的规定,现将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周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参与对象
时间: 各教学院在本学期1-17周内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对象: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各年级、各类学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实践教学周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各教学院应成立实践教学周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好实践教学周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实践周教学活动。
三、工作要求
各教学院要充分认识实践教学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加强管理,在实践教学周工作的各个环节上要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周”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1. 制定工作计划。
各教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详细的实践教学周工作计划(或方案)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周活动计划安排表》(见附件1)。在制定实践教学周工作计划时要以实践教学和训练为主,教学内容要突出实践性,以纯理论形式讲授的课程要严格限制。校外的实践活动内容应占实践周一定的比例。
2. 加强安全管理。
各教学院必须加强对学生在实践教学周期间的安全教育。指导教师要关心参加实践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及时处理实践教学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并向教学院和学校报告情况。
3. 做好宣传报道。
各教学院针对实践教学周的计划安排、活动组织以及具体实施等方面的工作,通过学校网络平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学院结合教学内容展示优秀案例和学生体会、收获。
4. 做好自查工作。
各教学院在实践期间根据上报教务处的“实践教学周活动计划安排表”开展自查工作,确保计划与实施一致。教务处将组织教学督导及相关专家,对各教学院实践教学周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教学院于2018年10月19日(第七周星期五)以前将实践教学周的工作计划、实践教学周活动计划安排表(附件1)的电子稿和纸质稿上报教务处实践科。(纸质材料需教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2.在实践周结束后,应认真全面总结实践教学周工作情况,并将工作总结于第18周前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同时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联系人:尹绍全 电话:2276182
电子稿发送至邮箱921235785@qq.com
附件(点击下载):
1. 乐山师范学院实践周活动计划安排表。
2. 《乐山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周”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乐师院教【2017】65号)
教 务 处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