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98号
为了保证校外实习见习等实训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学生安全,各教学院、实习见习带队教师应按照《乐山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教〔2017〕74号)、《乐山师范学院非师范专业实习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教〔2017〕67号)、《乐山师范学院见习管理规定(修订)》(乐师院教〔2017〕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生实习见习实际情况,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教学院须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
1.应树立学生校外实习见习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在实习见习前为学生购买意外保险,做到实习见习期间实习见习学生人人参保;学生外出实习见习前须签订安全承诺书。
2.在学生实习见习开始前,应针对性地安排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明确学生实习见习期间在遵纪守法、交通安全、防火防电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要密切与实习见习单位联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在实习见习中应对安全突发事件的自我处置能力。
4.应通过QQ群、电话或短信等多种形式对分散实习见习的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警示,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晓安全须知。
5.安排专人作为学生校外实习见习期间的安全负责人及联络人,确保通讯畅通,遇有急事须立即向教学院和主管部门急报。
二、带队教师须切实加强管理
1.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学生实习见习岗位,全面了解学生的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排查各种不安全因素及隐患。
2.建立实习见习学生小组,选举小组长,实行考勤制度和安全报告制度,检查学生出勤及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好记载并存留。
3.对于实习见习期间不能当天返校的,带队教师应妥善安排好学生住宿,并强调校外住宿安全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
4.应定期与实习见习学生进行交流与沟通,开展安全和警示教育,关心学生的实习和生活,及时掌握学生的动态,帮助学生解决困难与问题。
5.遇有学生出现安全事件时,带队教师须准确掌握信息,立即向教学院和主管部门汇报,并在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做好相关工作。
三、实习见习学生须强化安全意识
1.遵守实习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服从工作安排。
2.服从实习见习带队、指导教师的安排,接受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
3.务必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安全和自我保护知识的学习。
4.提高辨别能力,预防网络电信诈骗,不得散播、传播不实或非法言论。
5.讲究饮食卫生,少到人群聚集地区活动,预防甲肝、流感等疾病传播。
6.严禁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严禁下河游泳、高空攀爬、私摘瓜果,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等。
7.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乘坐非法运营交通工具(如摩托车、电三轮、顺风车等),防止交通事故。
8.严格执行实习见习单位的作息和工作制度,严禁夜不归宿,严禁带陌生人进入实习见习基地单位。
9. 实习期间不得随意外出,确需外出,要结伴而行,同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遇有特殊情况,经带队教师和实习见习单位批准后方可离开,同时告知小组长。
10.实习期间学生不得有赌博、饮酒等不良行为。
11.如发生重大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向带队教师及相关学院、部门报告,不拖延、不隐瞒,以便学校及时了解情况,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