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乐师院教〔2013〕98号)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对延期整改、申请延期结题和2017年度立项且未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展项目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6年立项且延期整改、申请延期结题和2017年立项且未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详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程序及要求如下:

    1、各教学院成立项目中期检查小组,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小组成员由3-5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检查小组人员的组成实行回避制度,各项目指导教师不能担任小组成员。

    2、各项目小组在10月10日之前向所在教学院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过程记录册》(附件3),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一套(如研究工作原始记录、研制的实物、已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获奖证书等,各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限定在项目正式批准立项之后取得的成果)。

    3、各教学院检查小组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资料完整性、阶段成果等对学生提交的中期检查表及支撑材料进行评审打分,并给出中期检查结果意见,同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于10月19日前,以教学院为单位将《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稿)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同时就中期检查情况形成新闻简报在校园网予以发布。

三、中期检查要求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鼓励创新、培养能力、重在过程”为实施原则,请重点审议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过程、项目组成员的分工与团队合作情况,重视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收获以及能力方面的提升等。

    2、对项目实施执行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预定目标任务的项目组,各教学院应责令其整改,并将具体情况书面上报教务处实践科。

联系人:代丽   联系电话:2276233  邮箱:542238026@qq.com

教务处

2018年9月19日

附件(点击下载)

1.2018年9月拟中期检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3.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过程记录册

4.大学生创新划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本站原创 2018-09-19 15:18:4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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