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课程考试是课程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个人考察规定项目。各教学院应高度重视、以评促建,进一步加强对课程考试环节的管理,制定工作方案,规范并强化过程管理,以考试促教学,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现将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

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需组织考试。考试组织形式分集中与非集中两种,原则上全校公共课程(计算机类除外)和专业课程闭卷笔试应作集中考试安排。

二、时间安排

(一)毕业班考试:

13周星期四至14周星期三(524日)完成考试。

13周星期三前(517日前)将考试安排表报务处。

(二)网络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即尔雅课程)考试:

16周周末(61011日),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三)非毕业班考试:

1.非集中考试:18(619日-23)

非集中考试以专业技能考试、开卷考试、综合考试为主,少数在19周排不下的闭卷笔试课程可申请提前到18周组织考试,由各教学院组织;计算机类公共课程上机考试由开课学院组织。

2.集中考试:19(626日-30),上午考试时间9:00开始,下午考试时间15:00开始,晚上不安排考试。场次安排如下:

时间

课程

对象

626

9:00-10:0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16级本科

62615:00-16:00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6级专科、15级本科

6月27日9:00-11:00

心理学、其他年级专业课

16级师范类专业本、专科-心理学

6月27日

15:00-17:00

教育学、各类专业课

15本(旅游师资方向)、16级师范类专业专科-教育学

6月28日9:00-10:00

大学英语4

2015级非艺体本科班、2014级日语班、2015级日语班

2015级非艺体专科班、2015级对口招生班

2015级艺体本科班(含播音与主持班)、2015级艺体专科班

6月28日15:00-16:00

大学英语2

2016级非艺体本科、2016级日语班

2016级艺体本科班(含2016级播音与主持班)、2016级对口招生班

2016级艺体专科班、2016级非艺体专科班

6月29、30日

各类专业课

 

(四)成绩录入时间

1.毕业班:14周星期六前(527日前)将考试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以便完成毕业资格终审。

2.非集中考试:19周(626日-72日)

3.集中考试:20周(629日-77日)

三、工作要求

(一)考试方式确定

考试方式分为闭卷笔试、开卷笔试、技能考试(上机、实验、口试、操作、课程论文、设计等)、综合考试(笔试与技能考试相结合)四种。各门课程具体的考试方式应严格按照课程性质、特点、内容要求等予以确定,采取笔试、技能考试或综合考试方式。教学院根据培养目标和课程特点,对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师个人教学工作计划加强课程考试方式的审核,确保考试方式科学、合理。教学院将《期末课程考试方式汇总表》(见附件1)于12周周一(58)前报教务处。

(二)试题命制及课程考试方案拟定

每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课程均应命制两套试题(A卷、B卷,模板见附件2),并拟出详细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课程名称必须与开课计划课程名称一致;基于同一课程大纲的同一门课程,若是平行班,原则上应采用同一考试方式(同一套试题)。有特殊原因需单独组考的班级,任课教师应向教学院提出申请,审批后执行;技能考试应制定详细的考试方案,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参照模板(附件3)或自行设计制定,考试方案应包括考试方式、组织形式、内容(题目)和要求、评分标准等。试卷命题和考试方案于12周周五(512日)前提交教学院汇总并打印。

(三)试卷审查及付印

1.教学院组织试卷(考试方案)审查。命题教师核对纸质试卷(或考试方案)无误后在材料背面签字确认;然后由分管副院长组织教研室主任就考试方案、试题、评分标准等进行审核,并在《期末课程考试试卷(方案)审核登记表》(附件4)签字。

2.公共课程试卷于13周周三(517日)前送教务处抽卷,统一送印刷厂付印;专业课程试卷由教学院分管副院长随机抽取一套(A卷或B卷)试卷,连同《期末课程考试试卷付印汇总表》(附件5)于13周周五(519日)前自行送印刷厂付印,试卷付印后不得再做调整。若试卷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试卷、封卷单交接和试卷清理工作必须履行严格的签字手续。试卷的印刷、封装、运送、保管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各司其职,严格保密。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包括考前勾画重点、暗示命题范围等),一经发现,应迅速采取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考试组织

各教学院于14周周五(526日)前将《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6)报教务处汇总,并做好考试组织相关工作。

1.严格考试纪律。各教学院在考试前要做好学生考风考纪教育,重申《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界定标准及处理规定》,督促学生诚信考试。严禁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包、资料、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学生须凭一卡通(或考试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若证件遗失,请及时补办。

2.认真做好监考和巡视工作。教学院认真组织监考教师培训工作,监考教师应提前40分钟到教学院考务办公室签到、领取试卷,仔细核对试卷信息(试卷名称、考试对象、试卷数量等)。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违者按《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处理。巡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教学院巡视领导提前20分钟到学校考务办公室(行知楼124教室)签到,并全程巡视,协调、处理考场突发事件。

3.期末考试期间各教学院、部门不得在行知楼及周边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

4.请保卫、后勤配合做好考场准备、清洁、医疗、保卫等保障工作。

(六)阅卷、成绩录入及材料归档

1.阅卷工作。考试结束后,教学院须及时组织阅卷。2人及以上教师承担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组织集中、密封、流水评阅试卷,集中统分和登录成绩。试卷评阅要求阅卷标识统一、规范,分数改动须有签字,主观题有明确的得分点标识,分数统计无误等。

2.成绩记载与统计。记分册考勤、平时成绩完整、规范,有明确的考勤时间和作业(或过程考核)标识,严禁弄虚作假,课程成绩构成比例应严格按照教师个人教学工作计划的考试方案执行。

教学院填写《期末考试成绩统计表》(见附件7),全面掌握各门课程学生考试成绩情况,对成绩分布存在严重问题的课程及任课教师提出处理意见。

3.成绩录入。完成阅卷后,教学院应督促教师及时、准确将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4.试卷分析与材料归档。笔试课程在考试结束后应完成试卷分析,技能考试应形成考试总结。试卷分析(考试总结)应依据考试结果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改进教学的举措。认真做好考试材料归档,技能考试课程原则上应具备考试方案、过程材料和考试总结等材料。

(七)考试工作的检查评估

考试结束后,各教学院认真做好学院课程考试环节工作总结,扎实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

附件: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试有关材料

1.《期末课程考试方式汇总表》

2.《期末课程考试试卷模板》

3.《期末课程考试方案模板》

4.《期末课程考试试卷(方案)审核登记表》

5.《期末课程考试试卷付印汇总表》

6.《期末集中考试安排表》

7.《期末考试成绩统计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本站原创 2017-05-03 09:01:1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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