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现就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补缓考及重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缓考工作
一、补缓考时间及对象
1、补缓考时间:开学至第3周(3月9日至3月27日),3月31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2、补缓考对象: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学生和办理了缓考手续、符合补缓考条件的学生,请各教学院严格清理、审核。
通识教育选修课不安排补缓考。
3、2011级非师范实习生、出国出境学生的补缓考安排在第12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补缓考工作要求
1、课程补缓考由开课学院组织。各教学院于3月13日17:00前完成补缓考安排,将电子稿和纸质稿报教务处备查。
2、公共课补缓考地点集中安排在弘毅楼,制卷由教务科负责(公共课补缓考安排将在校园网公布);专业课补缓考地点由教学院自行集中安排,制卷工作由教学院负责。
3、补缓考监考、阅卷、归档要求与期末考试相同,请各教学院严格执行。
三、补缓考注意事项
1、请学生务必及时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查询上期期末成绩,确认是否有补考科目,若补缓考旷考,课程须重修。凡参加补缓考的学生,须办理完报到注册手续,否则将不能参加补缓考。
2、学生补缓考必须携带考试证。未带考试证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3、有关单位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的课程补考,补考成绩一律无效。
重修工作
一、重修申请时间和对象
1、重修申请时间:从开学到3月底(3月9日至3月31日),逾时不再受理。
2、重修申请对象:上一学年期末考试取消考试资格、旷考、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补考旷考或补考后仍不及格者,课程考试合格但学分绩点未达标的学生,可申请该门课程的重修。
二、重修工作要求
1、课程重修均由开课学院负责安排和组织。各教学院在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重修学生名单、课程等上报教务处,同时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录入对应的教学班执行计划。报名数据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得变更。
2、如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及2011级毕业生需参加重修学习者,在完成重修申请手续后,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免听手续。
三、重修申请程序
1、学生填写重修申请表,如实填写修读学期、课程、学分数等信息;
2、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仔细核对学生申请表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
3、学生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后将申请表交回教学院,由教务秘书按学生原修读的课程信息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并确认信息;
4、教学院将汇总的学生重修信息上报教务处确认;
5、学生参与重修课程学习。
乐山师范学院 教务处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