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做好审核评估迎评准备,保证教学运行规范有序,现将本期教学要求强调如下:
一.教学时间
本期教学时间为1-16周(3月9日-6月26日),17、18周为考试周(6月29日-7月10日)。通识教育选修课行课时间1-16周(含考试),即3月12日-6月26日。教师不得擅自提前结束授课时间。
二.教学规范
1. 课表一经确定,任课教师须严格遵照课表安排执行教学任务。
2.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制定课程教学计划,及时上交教学院审核、备查,并严格执行。
3. 严格遵守课堂教学规范,按时上、下课,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4. 课程教案、课件、学生作业、记分册等教学材料务必规范。
三.教学管理
1. 教学管理系统调停课申请和教室申请开放时间:第2周-第16周。严格按照调停课要求提前履行手续。开学第一周原则上不得调停课。
凡停课必须补课(含通选课),补课必须于16周前(含16周)完成。
2. 严格考勤,加强课堂管理。教学院于16周集中清理因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课程学时数1/4,或未交作业次数超过该课程作业总数1/2而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并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四.期末考试
本期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于一周内将记录完整的记分册交教师所在学院,同时将课程成绩准确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如,通选课16周结束,成绩录入截止时间则为17周末(7月5日);17、18周的考试,成绩录入截止时间则为19周末(7月19日)。
乐山师范学院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