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常规教学管理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做好审核评估迎评准备,保证教学运行规范有序,现将本期教学要求强调如下:

 

一.教学时间

本期教学时间为1-16周(39-626日),1718周为考试周(629-710)。通识教育选修课行课时间1-16周(含考试),即312-626教师不得擅自提前结束授课时间。

二.教学规范

1. 课表一经确定,任课教师须严格遵照课表安排执行教学任务。

2.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制定课程教学计划,及时上交教学院审核、备查,并严格执行。

3. 严格遵守课堂教学规范,按时上、下课,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4. 课程教案、课件、学生作业、记分册等教学材料务必规范。

三.教学管理

1. 教学管理系统调停课申请和教室申请开放时间:第2-16周。严格按照调停课要求提前履行手续。开学第一周原则上不得调停课。

凡停课必须补课(含通选课),补课必须于16周前(含16周)完成。

2. 严格考勤,加强课堂管理。教学院于16周集中清理因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课程学时数1/4,或未交作业次数超过该课程作业总数1/2而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并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四.期末考试

本期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于一周内将记录完整的记分册交教师所在学院,同时将课程成绩准确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如,通选课16周结束,成绩录入截止时间则为17周末(75);1718周的考试,成绩录入截止时间则为19周末(719)。

 

乐山师范学院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本站原创 2015-03-09 09:45:54 点击数: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   
    联系方式:

            教研教改科:0833-2276181           教学运行科:0833-2277915   

            实践教学科:0833-22762330833-2276182   沫若学院教务科:0833-2270208

            教育评估科、质量监控科:0833-2273946    教材科:0833-2271913

            学籍管理科:0833-2277922          考试科:0833-227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