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充分利用教学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现就调(停)课相关事宜重申如下:
1、教师调(停)课申请原则上在教学管理系统中进行,经教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教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时,务必确保信息准确。
2、个别课程调(停)课无法实现系统申请,教师则须填写纸质《乐山师范学院调(停)课申请表》(见教务处下载专区),报教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并由教学院留存并做好登记备查,同时教学院填写《调(停)课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报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不再接收纸质调停课申请表。
3、若因突发情况需要临时调(停)课,请教学院及时告知教务科(电话:2276363),手续后补交教学院存档。
请各教学院加强调(停)课审核,保障教学秩序稳定;同时做好教师宣传工作,指导教师正确使用教学管理系统办理调(停)课申请。
附件:《调(停)课统计表》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