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下午,文学与新闻学院2013级学生管××和体育学院2013级学生何××在参加《中学生发展与学习》补(缓)考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和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被监考教师发现并制止。
该两位同学违反了我校的校纪校规,根据《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界定标准及处理规定(修订)》第三章第十条,经研究决定:给予管××和何××留校察看处分。同时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乐山师范学院 教务处
201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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