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级《大学体育四》课程成绩的说明

各教学院:

2011级《大学体育四》(第三模块)的成绩已录入教学管理系统。依据《乐山师范学院大学体育课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就《大学体育四》的成绩作如下说明:

1、《大学体育四》成绩构成

《大学体育四》成绩=教师指导课程(40%)+课外活动积分(60%)。教师指导课程:学生可在46学期任意一学期通过教学管理系统选课、修读并获得成绩;课外活动积分:学生可在46学期内通过参加俱乐部、学校、各级体育部门组织的体育活动或比赛等形式完成。在教学管理系统记载的平时成绩是教师指导课程成绩,期末成绩是课外活动积分。

2、《大学体育四》成绩生成

由于《大学体育四》跨46学期修读,故《大学体育四》的课程成绩在第六学期结束后方能生成,经过暑期任课教师的清理、汇总,第七学期开学后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所有成绩的过程材料都是手工记载,在记载和清理时可能出现遗漏,对成绩有异议的同学请于1023日下午和1211日下午在公共体育教学俱乐部查询。

3、《大学体育四》成绩要求

1教师指导课程的补考与重修。补考是指参加了教师指导课程考试且成绩不足55分者,必须参加体育学院12月份统一组织的补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重修是指缺考或被取消考试资格等原因教师指导课程成绩为0分者,必须参加重修。重修安排在第八学期,开学初及时办理重修相关手续并参加学习;外出实习同学可申请免听,但必须按时参加教师指导课程考试。

2课外活动积分补修。课外活动积分成绩不足55分者,除参加平时的体育活动或比赛获取积分外,体育学院将于12月份集中安排一轮积分补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教师指导课程成绩和课外活动积分两项成绩均未达到要求者,既需要补考(或重修)教师指导课程,又需要补修课外活动积分。教师指导课程成绩和课外活动积分均需达到55分以上,方能按照教师指导课程(40%)和课外活动积分(60%)两项折算作为《大学体育四》的课程成绩。

 

附:2011级《大学体育四》成绩不合格名单

 

                       体育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本站原创 2014-10-15 11:42:2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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