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短学期教学工作的通知-教务[2013]70号

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短学期教学管理,确保短学期教学工作实施的有效性,提高短学期教学质量,现就2013年短学期教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教学环节工作

(一)教学计划的修订

1.基本要求

教学计划的修订要遵循学校《关于制定201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提出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原则,以及《“2+1”学期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提出的相关要求。

课程设置要力求满足学生实践能力提高、知识面扩展和学生学习能力及个性差异的需求,要防止散、乱和随意设课的现象,保证课程设置的整体性、有机性和系统性。

短学期从71日到12日实施,因此教学计划按照两周的时间安排。

2.关于思想政治实践课和教师教育实践课程的设置

1)思想政治实践课不占用短学期学时。

2)教师教育专业的教师技能类课程设置:

除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基本技能训练”为全校教师教育专业统一设置的教师技能类课程外,其他教师技能类课程由各学院自行设定。

3.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设置专业(职业)能力培养针对性强、学生能学有所获的课程。

——防止走极端:课程类型过于多样化、课程门数过多,或与此相反。

——课内教学的周学时总数应该控制在25学时以内,且尽量做到两周的周学时数均衡。

——理论性讲座类课程,单门课程不超过12学时。

——课程的设置充分考虑学生的前期学习基础,避免超前开课;考虑不同课程之间的逻辑关系,避免重复开课。

4.编写体例

根据附件1“短学期教学计划编写体例”制定教学计划。

(二)开课计划的制定和课程表的编排

1.开课计划的制定

根据制定好的教学计划,选拔、落实任课教师,制定开课计划。

妥善处理单班课、小班课、合班课的安排:校内实训课、校外实践课尽量开设单班课或小班课;讲座类合班课,人数不宜超过150人。

2.课程表的编排

下午第一、二节一般不安排课。

授课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在周末(辅修、双学位、学科竞赛等课程除外)

安排教学进度时,需合理分配课时:一般不要安排4节及4节以上连上(校外专家讲座课程除外)。

(三)讲义编写及课程教学工作计划的制定

1.校内教师讲座课程和校内教师技能训练课程必须有讲义(或者教材)。讲义编写后须教学院和教务处审定后方能付印使用。

2校内教师讲座课程、校内教师技能训练课程、校外专家实训课程以及校外实践课程都必须有课程教学工作计划,由教研室和教学院审定后执行。

(四)学生课程成绩的评定

1.各门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并确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2.课程的考核形式由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工作计划中列出,经教研室和教学院审定后实施。其中校外专家讲座课程和校外专家实训课程的成绩评定由相关教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3.成绩的评定在秋季学期第二周结束之前完成。

二、其他工作

(一)师生动员

各教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增强师生对短学期的了解、认识,同时,使师生清楚短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并做好相应准备。

(二)宣传报道

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短学期教学活动的宣传报道,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稿件撰写及网上发布等工作。

各教学院在短学期教学期间,在校园网“系部动态”栏,从课程名称或讲座题目,专家介绍,时间、地点安排等方面提前1周发布学院聘请的知名专家课程信息。电子文本发送教务处教研科。

各教学院每周就教学工作的各方面,包括校内课程、校外专家课程、校外集中实践课程中的亮点和特色,教学工作管理方面突出的人和事等,完成一份综合宣传材料;或者就校内课程、校外专家课程、校外集中实践课程以及教学工作管理四方面形成分项宣传材料。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本在第二周星期一、星期五18点之前发送教务处教研科。

(三)教学督查

1.教学督查工作目标

通过有计划的教学督查,加强短学期教学管理,促使教师教学工作达到规范、高效,促进学生认真投入学习、学有所获。具体包括:

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以及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是否符合教学计划的要求,是否符合短学期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

了解教师的教学及学生的学习现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2.教学督查内容及方式

各教学院党政领导对教学情况进行巡查,并组织人员对教学运行状况进行巡视,填写《2013年短学期教学工作巡视记录表》(附件2)。

各教学院党政领导在短学期二周期间,应该深入课堂听课,并作好听课记录。

组织各教学班学习委员协助加强教学管理:学习委员应加强与教学秘书的联系,协助教师和教学秘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并及时反映本班短学期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填报《乐山师范学院短学期教学日志》。

校外集中实践课程和校外专家课程的实施要安排带队教师或指派专人作好记录,并填写《校外集中实践课程记录表》(附件3)和《校外专家短期(讲座)课程记录表》(附件4)。

三、有关说明

1.各教学院须根据上述工作安排及各学院自身情况,制定短学期教学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短学期的各项教学工作。

2.为切实推进2013年短学期教学工作的实施,特制定《2013年短学期教学工作日程表》(附件5),各教学院务必严格按照日程进度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附件:

1短学期教学计划编写体例

22013年短学期教学工作巡视记录表

3校外集中实践课程记录表

4校外专家短期(讲座)课程记录表

52013年短学期教学工作日程表                                              

 

教务处

   201356

本站原创 2013-05-08 14:49:12 点击数: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   
    联系方式:

            教研教改科:0833-2276181           教学运行科:0833-2277915   

            实践教学科:0833-22762330833-2276182   沫若学院教务科:0833-2270208

            教育评估科、质量监控科:0833-2273946    教材科:0833-2271913

            学籍管理科:0833-2277922          考试科:0833-227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