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办学理念、特色和教学改革成果的体现。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方案与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定位的符合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教学改革实际,决定对我校 2010年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完善。现就修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修订的背景与依据
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 )。
2.《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3.《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
4.《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
5.乐山师范学院《关于制定201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乐师院教[2010]37号)。
6.《乐山师范学院“2+1”学期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乐师院教[2010]38号)。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贯彻整体优化的原则,重新审定、合理调整各学科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课程的重组和整合。同时要注意各个教学环节的合理安排与整体优化,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内教学与课外自主学习(练习)的关系。
2.加强实践环节,完善实践课程体系。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含课程实践),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应少于总学分的20%,理工农类专业不应少于总学分的30%。
重点是完善各类实训(原专业技能、教学技能、实务类)、见习、课程实践等实践环节的学分、安排与要求,同时可考虑将学科专业技能竞赛与创新实践训练(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创新创业训练)纳入必修或选修环节并设置学分。
3.落实教育部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完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含理论与实践)。教师教育课程体系见附件。
4.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一体化设置长、短学期课程,短学期课程应纳入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总体设计。做到既保证短学期课程本身的整体性,也保证短学期课程与长学期课程的一致性。
短学期课程主要为实践教学,含各类实训、专业见习、专业实习、课程实践、毕业(学年)论文、社会实践;以及学科前沿动态的短期(讲座)课程等。
5.其他
(1)原则上要保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各专业核心知识领域有关课程开出率达到100%,防止出现“因人设课和因无人而不设课”的情况。
(2)学时学分要求:除因实践教学的加强、教师教育课程学分的增加等原因以外,学时、学分原则上控制在2010版规定的范围内。
(3)短学期按照每学期4周设置课程(含考核,如遇特殊情况可作调整),课内教学的周学时控制在25学时以内;短学期开设的理论性讲座类课程,单门课程不超过16学时。培养方案文本中短学期课程的开设学期统一标识:用D1,D2,D3分别表示第一、二、三短学期。
(4)专业调整后产生的新专业,以及新申报成功的专业须及时制定培养方案;所有兼类专业都要按师范和非师范两个方向制定两套培养方案。
(5)各类课程的考核性质统一为考试,考试的方式在课程教学大纲里明确,任课教师须在课程的教学工作计划中列出,并严格落实。
(6)人才培养方案文本格式按照10版要求,培养方案名称统一为“××××专业201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3修订)”。
三、修订工作的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是落实学校办学定位、促进内涵发展的重要内容,各教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各教学院由院长牵头负责,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在深入调查、科学论证和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2.更新观念,准确定位
牢固确立育人的观念和质量的观念,科学地规划人才培养过程,使之成为本单位广大教职员工的共识。要根据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各学科专业的实际,进一步落实各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完善专业培养目标。
3.深化改革,体现特色
一方面,修订的培养方案必须努力吸取近年来高等教育在教学思想和观念、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已经取得的一系列改革成果;一方面,在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各专业要围绕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充分体现专业自身的改革思路和人才培养特色。
四、其他说明
1.各专业要依据新修订的培养方案,按照学校教学大纲审核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编制课程教学大纲。
2.各教学院要根据各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情况,加强课程与教材建设,确保课程实施的有效性。
3.各专业2013级开始实施按本意见修订完善的新的培养方案;其他年级的培养方案参照本次修订意见进行调整,将调整后的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附件: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总表
教务处
2013年5月6日
附件:
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总表
课程
类别 |
课程
模块 |
课程名称 |
学分 |
总
学
时 |
周学时 |
开设
学期 |
课堂讲授学时 |
实验实践学时 |
备注 |
教
师
教
育
必
修
课
程 |
通识
课程 |
中学生发展与学习 |
3 |
48 |
3 |
2 |
|
|
“中学生发展与学习”及“中学教育基础”包括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中的有关建议模块内容 |
中学教育基础 |
3 |
48 |
3 |
3 |
|
|
教师语言与礼仪 |
2 |
32 |
4 |
D1/2 |
24 |
8 |
现代教育技术应用 |
2 |
32 |
2 |
4 |
|
|
中学生心理辅导 |
1 |
16 |
4 |
D3 |
|
|
教师职业道德 |
1 |
16 |
2 |
D3 |
|
|
学科
课程 |
中学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 |
1 |
16 |
4 |
D2 |
|
|
中学学科教学设计 |
3 |
48 |
3 |
5 |
32 |
16 |
实践
课程 |
教育见习 |
3 |
|
|
|
|
|
教育实习 |
12 |
|
|
|
|
|
合计 |
31 |
|
|
|
|
|
|
教
师
教
育
选
修
课
程
|
通识
课程 |
中学生品德发展与道德教育 |
1 |
16 |
|
|
|
|
学生在此模块中至少选修3学分
(学分计入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
教育研究方法 |
1 |
16 |
|
|
|
|
教育政策与法规 |
1 |
16 |
|
|
|
|
中外教育思想选讲 |
1 |
16 |
|
|
|
|
教育热点问题专题 |
1 |
16 |
|
|
|
|
学校管理专题 |
1 |
16 |
|
|
|
|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
1 |
16 |
|
|
|
|
学科
课程 |
中学综合实践活动 |
1 |
16 |
|
|
|
|
此模块共3学分(学分计入专业选修课程) |
学科教育理念与教学技能类课程 |
3 |
48 |
|
|
|
|
合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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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课程体系设置针对中学教师的培养;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和科学教育等本科专业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由各专业所在学院根据《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自行制定;各专科师范专业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参照本科制定。2.“学科教育理念与教学技能类课程”由各教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设置。3.课程开课单位:“教师语言与礼仪”——文新与各学院;“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物电学院;“教师职业道德” ——教科院与各学院;学科课程和实践课程——各学院;其余课程——教科院。4.教师教育选修课程的开课学期由有关学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