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2010版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各教学院及相关单位: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以纲要形式明确课程教学要素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和选用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为了落实学校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精神,以及配合201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实施,学校拟审核2010版课程教学大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的内容

(一)编写的基本原则

各门课程大纲的编写要体现以下基本原则:

1.方向性原则: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和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体现高等教育改革精神和时代要求,突出体现教育思想的转变和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尤其要突出应用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培养。

2.目标性原则:要体现我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宗旨,贯彻2010版人才培养方案所提出的人才培养目标,依据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及作用,明确课程教学目标。

3.学科学术性原则:认真开展学科研究,准确把握学科前沿,积极汲取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科学设置课程内容体系。

4.有效性原则:正确处理好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教师指导与学生自主,学生的知识、技能学习与方法、过程训练等关系;明确提出课程实施过程中,开展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的举措,尤其要明确课程考核的实施方案。

(二)内容结构

审核时,对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设置以及是否达到相关要求进行仔细审查,尤其是各门课程的教学目标设定、教学内容体系安排、教学方法改革以及课程考核方式设计等。

各种类型大纲的内容结构和相关具体要求见相应的参考编写体例(见附件123)。

(三)格式规范

教学大纲要做到文字严谨、语义明确、名词术语规范,并按统一的格式要求编写。教学院如需对参考编写体例进行适当修改的,须报学校教务处同意。

二、审核的范围

原则上,201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已经固定的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学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师教育必修课程与部分有特色的选修课程教学大纲应通过审核。

大纲分为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实践课程三类,其中:

实践课程是指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试讲/试教、教育实习、教育见习、专业实习、专业见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实验课程: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和≥10学时的课内实验均应单独编写实验课教学大纲。

某门课程中设有<10学时的课内实验和≥8学时的课外实践,须单列一章纳入理论课程教学大纲。

三、审核的程序

大纲审核须经过教研室审核——教学院审核——学校审核三个程序:

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大纲审核工作,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首先应通过教研室与教学院的审核,才能报学校进行终审。教研室与教学院的审核需填写《乐山师范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审核意见表》(见附件4)。

四、审核的时间安排

大纲的审核工作按照“完善一批,审定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进行。

各教学院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的四个时间段分别为:2012年短学期第三周;2012-2013学年秋季学期第九周;2012-2013学年春季学期第一周;2013年短学期第二周。 (大纲电子稿发教务处邮箱:jiaowc@lsnu.edu.cn ,《审核意见表》纸质交教务处教研科。)

获得过资助的省校级精品课程(精品开放课程)须在一、二时间段完成审核。

五、经费资助

各教学院要认真组织,做好此次大纲审核工作,并对此项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学校对此次大纲审核工作予以专项经费支持。各教学院报送教务处的大纲,经学校审核通过的给予每门课程500元的资助(获得过学校资助的省校级精品课程不再给予资助);此项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各教学院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及大纲整体质量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附件12010版理论课程教学大纲编写体例

附件22010版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编写体例

附件32010版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编写体例

附件4:乐山师范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审核意见表

附件下载                                          

 

   教务处

2012年4月25日

                                  

 

本站原创 2012-04-26 09:51:3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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