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2010]34号
乐山师范学院考试证管理办法
(2010年5月修订)
考试证是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校内参加各类考试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对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发给考试证。
二、考试证专用照片(浅蓝色背景、浅色衣服的一寸大头正面彩色照)在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指定照相馆拍摄。
三、考试证是我校学生在校内参加各类考试的必验证件。考试时,凡无考试证或考试证破损无法确认真伪者,一律不得参考。
四、考试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更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对违反者视其性质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五、考试证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坏。如因故遗失或严重破损,学生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教务处指定地点补办。考试当天一律不予补办考试证。
六、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