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建设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教务[2010]47号)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2010]47

 


 

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建设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

20105修订)

 

为了规范学校实验建设项目立项管理,贯彻“基本保证、重点建设、立项拨款、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经费使用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建设项目立项条件及范围

实验建设项目立项必须以学校批准的专业教学计划和大纲为依据,确定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为教学所需要并有较高的使用率。

实验建设项目立项范围包括学校所有学院及为学校教学服务的部门。

二、实验建设项目立项原则

(一)应严格把握仪器设备经费的使用方向,确保经费为学校教学服务,保证学校教学的正常进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效益。

(二)实验建设项目立项必须以学校批准的专业教学计划和大纲为依据,与各学院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实验教学培养目标相一致。申请立项的数额既要根据教学任务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学校的财力,做到综合平衡,兼顾一般,确保重点。数额较大的立项应集思广益进行可行性论证。

(三)新办专业,新开课程,新开实验项目在报送仪器设备经费申请的同时,应送交有教学院领导审定签字同意新开、修定的专业教学计划及大纲原件。为保证新办专业的教学质量,新办专业仪器设备立项,应予以优先考虑。 

(四)为完善和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其申请购置仪器设备经费可优先考虑,重点扶持。

(五)对于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建设较为薄弱的学院,可优先考虑加大投入。

(六)对于仪器设备固资生均已5000元以上的学院,应加大固有仪器设备的使用,积极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不要随意淘汰设备和提高设备的档次。申请仪器设备经费立项应说明理由,确实需要淘汰旧设备的,也要根据学校财力,逐步分期进行。如果更新专业教学计划新增实验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应在相应教学院批准的情况下报学校审批。

(七)申请购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单价5万元以上),必须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和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克服不必要的重复购置以及考虑经费的可能性,优先保证覆盖面宽的学科专业和具备使用条件的学院及实验室。申请购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还需要申请单位写出论证报告送交学校教务处,报告中应包括购置理由,使用的课程名称、实验项目名称、设备的利用率等。

(八)购置仪器设备应规划有仪器设备摆放的场地和使用的空间。对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提前进行规划,使设备到位后在短时间内就能投入使用,开展教学。

(九)实验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应是本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申报及经费的执行以及项目的建设。

三、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管理

(一)每年年初进行项目及经费的申报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建设项目申报表》与《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建设项目拟购设备计划清单》报送学校教务处。

(二)学校教务处进行初审并提出初步意见后送学校专家组,学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及经费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提出结论性意见,通过的项目及经费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查批准。

(三)学校根据全局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的可能,确定年度经费投入总额,学校批准的项目及经费分配情况在校园网上公示。

(四)学校按批准的项目经费划拨到项目所在单位,项目经费由国资处汇同项目负责人安排实施使用。

(五)仪器设备的采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国家相关政策和《乐山师范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有关财务规定执行,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变动,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调整意见书面报教务处,经批准后方能进行实施。

(六)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建设项目验收报告》,报告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和投资效益评估。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乐山师院实验建设项目申报表》中所列出的内容。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原“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师院(200328]自行废止。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0512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建设项目申报表

2、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建设项目拟购设备计划清单

3、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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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原创 2010-05-21 11:03:2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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