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部和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合署办公,是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运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评估认证、学生学科竞赛、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质量监测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提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提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的建议。
2.及时掌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价的方针政策、高等学校评估工作动态,建立信息资料档案库。
3.负责本科教学质量监测与保障体系建设,开展教学质量管理与教学服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教学质量信息的分析、研究与反馈。
4.牵头组织拟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牵头拟订相关教学管理制度。
5.负责拟订学校专业建设与调整规划,牵头负责专业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建设。
6.制定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工作方案并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7.负责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的实施。
8.负责全校本专科生教学运行管理,包括开课计划、排课、排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以及公共教室调配等工作。
9.负责学生学分及成绩管理和学分学籍处理工作;牵头受理学生休、复、退、转学籍异动申请、复核及发文工作;负责制订专升本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毕业、授位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学籍、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及注册工作。
10.牵头组织制定理论课程、实践教学(含实验实训)大纲,牵头负责实践教学环节的过程管理。
11.负责公共大学英语考试(CET)、计算机等级考试、专升本考试等方面的组织工作。
12.牵头负责实践教育基地建设,负责省级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与建设,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校内实验实习实训平台建设。
13.牵头组织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
14.负责学科竞赛规划、管理办法制定,搭建学科竞赛体系;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量和奖项核算统计等工作。
15. 负责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上报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撰写与发布工作。
16. 负责对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相关教学评估工作,组织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及其他校级教学专项评估。
17.负责研究、反馈第三方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含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结果,推动二级单位持续改进。
18.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