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

学位〔2007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

 

    学位证书是表明学位获得者学术达到相应水平的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学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教育部制定。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发给。”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来,为规范学位授予秩序和保证学位证书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对学位证书的统一印制发行工作,在保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地进行了调整完善。

 

    随着高等教育和学位工作的改革发展,近年来,在学位证书的印制发行和使用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问题,现行学位证书为开本式,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在填写时增大了学位授予单位的难度;“开本式学位证书耗费材料较多,不利于节约,制作和储运难度大并与国际通用做法不符;“籍贯学习年限等证书内容不宜反映信息需求等。

 

    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学位证书的版式和格式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学位证书的版式由开本式调整为单页式”(样式见附件-)

 

    二、学位证书内容不再包含学位获得者的籍贯学习年限等信息(填写内容见附件二)。相关信息通过其它渠道采集。

 

    三、调整后学位证书的材质为单页12OA4无荧光水印纸,其格式依次为:

 

    ()博士学位证书:A4纸周边印有花边,底纹衬托防伪图案水印,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其下印有博士学位证书字样;版心为粉红色,同时印有授予博士学位的有关内容;右侧留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位置。

 

    ()硕士学位证书:A4纸周边印有花边,底纹衬托防伪图案水印,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其下印有硕士学位证书字样;版心为浅蓝色,同时印有授予硕士学位的有关内容;右侧留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位置。

 

    ()学士学位证书:A4纸周边印有花边,底纹衬托防伪图案水印,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其下印有学士学位证书字样;版心为浅绿色,同时印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内容;右侧留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位置。在版心底沿上方,按授予学位对象不同,分别印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字样。

 

    ()专业学位证书:其版心印有授予专业学位的有关内容,版心底沿上方印有专业学位证书字样,其他与上述相应的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格式相同。

 

    四、新版学位证书加强了防伪措施,其材质采用无荧光水印纸,纸内夹有防伪图案水印,和防伪油墨暗印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监制字样。

 

    五、为便于今后实施电子注册和网上查询,学位证书采取全国统一编号。证书编号为十六位数,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学位的级别,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第七至第十位数为授予学位的年份,如:2008年授予的学位,填2008;后六位数为各单位学位获得者的顺序号码。

 

    六、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所获学位证书的编号,需在编号起始位置加大写英文字母“T”;专业学位证书的编号,其编号起始位置加大写英文字母“Z”,其它与上述第五项编号要求相同。

 

    七、新版学位证书自200811日启用。

 

    附件:一、调整后的学位证书样式

 

         二、调整后的学位证书填写说明

本站原创 2012-02-24 15:48:5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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