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师院[2003]2号
关于成立乐山师范学院考试办公室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加强考试管理工作,严肃处理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学院决定从2002——2003学年度下期开始,每期期末考试期间和全院性其他考试期间,组建考试办公室(非常设机构)。考试办公室办公地点暂设在教务处。
一、机构设置:
考试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成员9名。
主 任:杨胜宽(分管教学副院长)
副主任:彭奇文(教务处长)
成 员: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监审处、人事处、学生处、保卫处、教学与实验设备处、后勤管理处、后勤公司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各类考试管理工作的规定和《乐山师范学院考试违纪和作弊界定标准及处理规定》、《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乐山师范学院期末考试监考职责及事故处理规定》,廉洁、公正地处理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
2、协调、处理与期末考试相关的条件保证、安全保卫等一系列问题。
3、涉及各类考试违纪与作弊问题的群众举报(书面与口头反映)要及时进行调查,情况核实清楚之后应尽快作出处理。
4、对于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学院授权考试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当场作出处理并立即予以公布。考试办公室负责制订违纪处理程序。
特此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
200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