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7]124号关于对高考降分录取学生的成绩处理意见(修订)

随着学校少数民族学生数的逐年增加,为使少数民族学生能顺利地完成学历,根据国家相关的招生政策,学校决定对高考降分录取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期末考试成绩给予适当的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及要求如下:

一、加分学生类别及分值

A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学生:“期末考试”成绩低于55分者,可在卷面上加5分。

B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期末考试”成绩低于55分者,可在卷面上加10分。

C西藏学生、少数民族地区的预科生:期末考试”成绩低于55分者,可在卷面上加15分。

二、加分原则

1、以上三类学生享受加分的课程范围仅限专业培养方案中部分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实践教学类课程和所有补缓考及重修课程等不享受加分处理。

2、期末考试成绩最多可加至60分。

3、期末考试成绩加分后仍低于55分(不含55分),不再与平时成绩综合,“课程成绩”等于期末考试成绩加上加分分值;加分后高于55分(含55分),其“课程成绩”的综合折算方法与普通学生相同,“课程成绩”按折算后的成绩记载。

三、加分操作程序

1、每年新生进校后,招生与就业处根据招生政策,于11月前通过学校OA系统向教务处提供分类加分学生名单,待教务处核定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时,依据加分原则,在相应类别学生“加分特征”栏方框内填入加分分值,保存时系统自动计算课程成绩,同时在记分册备注中标注加分学生类别及分值。

四、原对高考降分录取学生的成绩处理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乐山师范学院

                                 2017年12月30
本站原创 2018-01-29 09:58:5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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