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校、教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6〕15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16年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校以及与我校对口“专升本”的相关院校2016年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选拔的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任何处分。
2、所修读专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五学期所有课程全部合格,毕业时能获得所在学校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并经所在院校上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3、身心健康,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三、选拔程序
1、成立领导机构。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成员为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负责人,“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相关院校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2、与校外对口院校商谈跨校“专升本”专业等事宜。按照省教厅相关规定,校外对口“专升本”院校应于2016年4月14日前,根据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向我校提出本校拟“专升本”专业(须根据各专业课程设置情况明确其“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属性)及对应本科专业名称、分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数(点击下载),并与我校协商跨校“专升本”具体事宜。专业等协议内容较往年有变更的,应重新签定协议并报教育厅高教处。
3、学生报名、初试、信息报送。
(1)符合条件且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从即日起向所在相关院校提交《乐山师范学院专升本申请表》(点击下载),同时签订“专升本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点击下载)。
(2)相关院校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初试,推荐优秀学生参加复试。具体办法由所在院校综合学生前五学期专业课程成绩、思想行为表现、获奖情况等自行制定。进入复试的学生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应届专科毕业生数的30%以内。
(3)各相关院校于5月4日10∶00前将《乐山师范学院“专升本”学生有关信息汇总表》(点击下载),公示后无异议的复试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我校教务处。校内相关教学院将考试费交学校财务处,校外对口院校将考试费电汇至我校财务处。
4、考试(复试)。
(1)科目:鉴于各相关院校推荐参加“专升本”复试的学生已完成相关专业课程学习且成绩相对优秀,因此,“专升本”复试不再安排专业课考试,复试科目统一为基础课三门:《大学英语》、《大学语文》、《大学计算机基础》(点击下载考试大纲)。其中,英语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汉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语文》考试,但必须加试一门综合课;计算机专业类专业生不参加《大学计算机基础》考试,加试《高等数学》。加试课程考试时间与对应替换科目的考试时间相同。
(2)时间。
《大学英语》、英语专业综合课:5月21日8:00-10:00
《大学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5月21日10:20-12:20
《大学语文》、汉语文学类专业综合课:5月21日14:30-16:30
(3)地点。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及我校考生安排在弘毅楼2楼考试,其他跨校“专升本”考生在所在院校考试。
5、“专升本”录取。
(1)本年度“专升本”实行“一次录取”,选拔计划数严格控制在对口我校“专升本”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内。学校对“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和学生前5期专业课考试平均成绩,按60%:40%的比例计算“专升本”综合成绩。学校根据“专升本”综合成绩和“专升本”计划数,分文、理、艺三类,按择优原则提出拟录取学生名单。“专升本”成绩由各相关院校通知到学生本人。各相关院校拟录取名单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免试录取。专科学习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校内相关教学院或校外对口院校审核,我校审定,可免试录取,但要占用相应的录取计划。这些条件包括:①获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须盖有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公章);②获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
(3)优先录取。专科学习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校内相关教学院或校外对口院校审核,我校审定,可享受优先录取,但要占用相应的录取计划。这些条件包括:①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②参加教育部或省教育厅举办或发文认可的学科专业技能竞赛省级一等奖者及以上;③参加科技文化创新活动取得较高水平成果(专利、学术论文等(第一排序))。
(4)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50%。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5)6月22日前,我校将公示无异议的“专升本”预录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待省教育厅批复后,正式通知相关院校并发放录取通知。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相关规定,参加“专升本”考试学生应缴纳考试费80元/人。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专升本”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2、各学院及协议学校在填报《乐山师范学院“专升本”学生有关信息汇总表》时,务必高度负责,认真核实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准确核算课程平均成绩,确保学生信息准确无误。
3、专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须履行承诺,不放弃“专升本”资格。
4、专升本学生在本学期放假前办理离校手续,秋季开学时持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和专科毕业证到学校报到。跨校升本学生所在学校应在升本学生报到第一周内将其档案寄送我校教务处。
5、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普通、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生(高职生)经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拔或考试录取入本科学习,其毕(结)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我校将按此规定发放毕(结)业证书。
6、学生升入本科学习后其毕业、授位资格审查,按升入专业培养方案严格执行。专科阶段可认定的课程和学分以及需补修的课程和学分,参照教育厅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由升入教学院审定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乐山师范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