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2级学生赵××、冉×、李××、黄×、付××和美术学院2012级学生何××及2013级学生彭××、赵××分别在10月15日晚上、10月21日晚上参加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将与测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带入考场或在考场中使用手机,被监考教师发现并及时制止。
以上八位同学违反了我校的校纪校规,根据《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界定标准及处理规定(修订)》第三章第十条,经研究决定:给予赵××、冉×等八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同时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以零分记。
乐山师范学院 教务处
20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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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科:0833-2276233、0833-2276182 沫若学院教务科:0833-2270208
教育评估科、质量监控科:0833-2273946 教材科:0833-227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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