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关于2014年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乐师院教[2014]28号

各相关学校、教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4164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14年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校以及与我校对口“专升本”的相关院校2014年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五年一贯制专科学生)。

二、选拔的基本条件

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选拔的专科应届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任何处分。

2)所修读专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五学期所有课程无不合格,毕业时能获得所在学校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并经所在院校上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3)身心健康,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免试录取或优先录取:

1)专科学习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校内相关教学院或校外对口院校审核,我校审定,可免试录取,但要占用相应的录取计划。这些条件包括:获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须盖有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公章);获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参军入伍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且退役后已完成专科阶段学习任务。

2)专科学习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校内相关教学院或校外对口院校审核,我校审定,可享受优先录取,但要占用相应的录取计划。这些条件包括: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加教育部或省教育厅举办或发文认可的学科专业技能竞赛省级一等奖者及以上;参加科技文化创新活动取得较高水平成果(科技文化创新成果、学术论文公开正式发表者(第一排序))。

相关院校须严格审核免试录取与优先录取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将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送我校教务处。

三、选拔程序

1、成立领导机构。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成员为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负责人,“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相关院校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2、与校外对口院校商谈跨校“专升本”专业等事宜。按照省教厅相关规定,校外对口“专升本”院校应于2014418下午3点前,根据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向我校提出本校拟“专升本”专业(须根据各专业课程设置情况明确其“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属性)及对应本科专业名称、分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数(点击下载),并与我校协商跨校“专升本”具体事宜。

3、学生报名、初试、信息报送。

1)符合条件且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从即日起向所在相关院校提交《乐山师范学院专升本申请表》(点击下载)。

2)相关院校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初试,推荐优秀学生参加复试。具体办法由所在院校综合学生前五学期专业课程成绩、思想行为表现、获奖情况等自行制定。进入复试的学生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应届专科毕业生数的30%以内。

3)各相关院校于515日下午300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复试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我校教务处, 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专升本”学生有关信息汇总表》(点击下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校内相关教学院将考试费交学校财务处,校外对口院校将考试费电汇至我校财务处。

4、考试(复试)

1)科目:鉴于各相关院校推荐参加“专升本”复试的学生都是各所在院校较为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已完成相关专业课程学习且成绩相对优秀,因此,“专升本”复试不再安排专业课考试,复试科目统一为基础课三门:《大学英语》、《大学语文》、《大学计算机基础》(点击下载基础课考纲)。英语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汉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语文》考试,但必须加试一门综合课;计算机专业类专业生不参加《大学计算机基础》考试,加试《高等数学》。加试课程考试时间与对应替换科目的考试时间相同。

2)时间。

《大学英语》、英语专业综合课:5248:00-1000

《大学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5241020-1150(其中《高等数学》1220结束)

《大学语文》、汉语文学类专业综合课:5241430-1630

3)地点。我校及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考生安排在弘毅楼2楼考试,其他跨校“专升本”考生在所在院校考试。

5、“专升本”分数线。“专升本”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分文、理、艺统一划定分数线(英语类、汉语言文学类、计算机专业类学生,其加试课程成绩代替相应未考基础课成绩)。分数线根据各类学生“专升本”选拔计划数的11.5划定。学校将考试成绩通知到相关院校,相关院校应将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到学生本人。校内与跨校“专升本”选拔计划数严格控制在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内。

6、对于达到“专升本”分数线的学生,学校对“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和学生前5期专业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按60%40%的比例计算“专升本”综合成绩。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升本”综合成绩和“专升本”计划数,提出拟录取学生名单(含免试录取),经学校审定后,在校园网或校内显著位上予以公示。

7、我校教务处将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升本”预录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待省教育厅批复后,正式通知相关院校并发放录取通知。

四、其他问题

1、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相关规定,参加“专升本”考试学生应缴纳考试费80/人。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专升本”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2、各学院及协议学校在填报《乐山师范学院“专升本”学生有关信息汇总表》时,务必高度负责,认真核实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准确核算课程平均成绩,确保学生信息准确无误。

3、专升本学生在本学期放假前办理离校手续,秋季开学时持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和专科毕业证到学校报到。跨校升本学生所在学校应在2013-2014学年度上期开学第一周内将升本学生档案寄送我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4、专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915以后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

5、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普通、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生(高职生)经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拔或考试录取入本科学习,其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我校将按此规定发放毕()业证书。

6、学生升入本科学习后其毕业、授位资格审查,按升入专业培养方案严格执行。专科阶段可认定的课程和学分以及需补修的课程和学分,参照教育厅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由升入教学院审定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乐山师范学院

                     一四年四月十七

本站原创 2014-04-17 16:19:32 点击数: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   
    联系方式:

            教研教改科:0833-2276181           教学运行科:0833-2277915   

            实践教学科:0833-22762330833-2276182   沫若学院教务科:0833-2270208

            教育评估科、质量监控科:0833-2273946    教材科:0833-2271913

            学籍管理科:0833-2277922          考试科:0833-227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