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发2012级新生考试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教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考试管理,根据《乐山师范学院考试证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将制发2012级新生考试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证的制发对象

我校2012年录取的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考试证专用照片的摄制

1、考试证专用照片必须是“浅蓝色背景、浅色衣服的一寸大头正面彩色照片”。

2、考试证专用照片由校内《校园相馆》统一拍摄。

3、拍摄考试证专用照片以班为单位依次进行,请各教学院辅导员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学 院

照相时间

 

学 院

照相时间

文新

1013

上午9001200

 

化学

1017

晚上6.308.00

旅经

1013

下午1005.00

 

法管

1018

晚上6.308.00

外国语

1014

上午9001200

 

物电

1019

晚上6.308.00

数信

1014

下午100400

 

美术

1020

上午9001200

计科

1014

下午4.00600

 

音乐

1020

下午100400

政治

1015

晚上6.308.00

 

体育

1020

下午4.00630

生科

1016

 晚上6.308.00

 

教育

1021

上午9001200

4、拍摄考试证专用照片时,学生须听从相馆工作人员的安排,以便快速、有序、准确进行。

三、考试证的制作

考试证统一由教务处制作。制作完成后,由各学院教务秘书领回下发。

特此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0一二年十月九日

 

本站原创 2012-10-09 17:12:5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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