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乐师院[2008]54号)和《乐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乐师院[2008]98号)相关规定:因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不合格结业的学生,可在毕业当年的10月中旬申请回校重考、重测,考后符合毕业或授位条件者予以毕业或授位。逾期不能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安排换证考试。
现将相关课程考核安排如下,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学生按期回校办理考试申请手续,错过考试者,后果自负。
各类课程考试安排:
1、普通话、三笔字:19日上午,在教务处会议室组织测试。
2、体育课程、体质测试:体育院学院组织,19日下午3:00—3:30,学生在田径场入口处待测。24日前,体育学院将成绩送教务处考试科。
3、全校性通识选修课:由学生选课,教务处组织教师根据课程内容与教学目标确定考试内容、命制试题,19日下午在弘毅楼210教室组织集中笔试。
4、毕业论文:19日前,各学院验收学生毕业论文并组织答辩,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实践科;
5、试讲试教环节:19日前,教务处实践科牵头,合同教学院组织试讲验收。
6、其他考试课程:教务处组织命题,20日在弘毅楼313教室组织集中笔试。
7、其他考查课程:各学院自行组织测试,24日前将成绩送教务处考试科。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