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乐师院教〔2013〕98号) 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以二、三年级大学生为主, 同一学生不得参与申报多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申报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
2、未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再次申报;
3、同一教师指导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
4、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二、申报办法
项目申报实行“教学院推荐+学校评审”制度。
1.各教学院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积极动员师生申报,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排序。在评审时重点审核预期成果的层次和数量。
2.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学科和项目类别,采用项目材料审核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立项评审。择优推荐2017年校级项目参与申报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项目经费及实施周期
学校按照学科和项目类别,对各级各类项目进行经费资助。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各级各类项目资助经费分三次下拨到教学院专项经费,项目立项后划拨3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4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付30%。
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
四、材料报送
1、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指导教师审查、签字后,于第8周星期五(4月14日)前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教学院。
2、教学院初审、排序后,于第10周星期一(4月24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申报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稿发送至542238026@qq.com,联系人:代丽,电话:2276233。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