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实践教学周”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加强我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根据《关于制订201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乐师院教【20155号)文件的要求,教务处对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周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集中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各教学院应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好实践教学周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实践教学周活动。

二、实践教学周时间和参与对象

1.时间

实践教学周原则上安排在1024—1231日期间任一教学周。

2.对象

大一、大二、大三本科及大一、大二专科学生。

三、实践教学周活动组织方式与内容

1.根据专业及具体实践教学内容的特点,实践教学采用以校内集中为主与校外集中为辅的方式进行。

2.实践教学内容在校外进行的,可依托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展。

3.各二级学院可采用多种形式安排教学内容:课程实践、专业技能训练、专业实务、科研训练、专业见习、一线专家讲座(含“大三”师范专业班主任工作培训)等。

四、工作要求

各教学院要充分认识实践教学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和加强管理,在实践教学周工作的各个环节上要按照《关于制订201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1.制定工作计划。各教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方案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详细的实践教学周工作计划。

2.加强安全管理。各教学院必须加强对学生在实践教学周期间的安全教育。指导教师要关心参加实践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及时处理实践教学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学校报告情况。

3.请各教学院于20161111日(星期五)以前将实践教学周的工作计划、教学安排(附件)上报教务处实践科。(纸质材料需教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4.“实践教学周”应纳入教学院年底工作总结内容。

五、工作量计算

1.校外实践教学的带队或指导教师每天每人工作量4学时计,校外带队或指导教师每教学班不超过2名。

2.校内实践教学工作量以实际产生课时计算。

3.对于外聘一线教师(专家)每个教学院聘请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外聘教师讲座(授课)的酬金按《乐山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乐师院人【20152号)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绍全   电话:2276182    邮箱:921235785@qq.com

 

 

点击下载附件:乐山师范学院2016-2017(上)学期实践周教学计划安排表

 

教务处

0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本站原创 2016-11-02 10:19:5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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