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了规范我校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及校企合作班的建设,现将合作协议签订主要流程通知如下:
1、教学院须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乐师院教【2015】73号)文件要求,进行充分调研,在满足学生培养目标和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完善合作内容和方式,形成规范的协议,按照“乐山师范学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校企合作班)合作协议签订申请流程图”(附件一)报教学院审核,审核合格后,教学院院长在“乐山师范学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校企合作班)合作协议签订申请表”(附件二)中签字盖章。
2、教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到教务处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教务处签字盖章反馈给教学院。
3、教学院将初审合格的书面协议报送给法规办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法规办签字盖章反馈给教学院,
4、教学院将审核通过的书面协议递交给教务处再次审核,审核合格后,教务处会同教学院递交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最终将定稿送交校办盖章生效。
完成上述流程后,教学院将正式协议书打印书面形式一式六份,由教学院送交教务处、法规办、校长办公室、合作单位等相关部门备份保管。
教务处
2016.10.27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一: |
乐山师范学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校企合作班)
合作协议签订申请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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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
乐山师范学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校企合作班)
合作协议签订申请表 |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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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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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年 月 日 |
基地(合作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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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起止日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合作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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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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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院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初审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法规办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
处理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意:本表一式三份,教学院、教务处、法规办各持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