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安全工作的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各部门:

最近我省部分高校在实践教学过程中频发安全事故,为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实践教学环节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教函〔2011174)文件精神,我校由教务处、保卫处、国资处、后勤集团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全校的实验室、运动场馆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作如下要求。

一、实验室(含艺体技术技能训练场所)的安全工作

实验室(含艺体技术技能训练场所)是学生实践教学的主要场所之一,而近期其它高校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给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创建平安校园,提出以下要求:

1、各教学院要根据本次安全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安全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人。

2、规范实验操作过程,加强对师生实验前的安全培训,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

3、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药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特种实验设备要重新检查并且有专人管理。

4、各实验室灭火设备过期的应立即更换,无灭火设备的应及时补齐。

5、各学院应制定实验室突发意外事件的预案。

6、对于新进的实验室工作人员,保卫处要尽快组织他们进行安全方面的专题培训和安全技能演练。

7、各教学院在“五一”节放假前要对实验室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学生校外实践活动的安全工作

(一)各教学院、相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实践教学环节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教函〔2011174)的要求,进行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各教学院组织学生外出实践时,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我校实践环节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要求:

1、学生外出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前,各教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其责任、权利和义务。

2、学生外出实习、见习前,各教学院要指导参加实习、见习的学生购买保险。

3、学生外出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前,需要填写安全承诺书。

4、各教学院在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实践教学活动时,必须要有规范的、操作性强的安全工作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完成审批手续方可实施。

 

各教学院、各部门请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实践教学环节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教函〔2011174),按照文件要求,于2011510前完成整改,学校将在五月中旬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特此通知!

 

 

附: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实践教学环节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教函〔2011174)

 

 

                                            教务处、保卫处

2011426

 

 

 

 

 

 

 

 

附: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实践教学环节

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教函〔2011174)

 

省内各高等院校:

414日,四川大学江安校区化工学院一实验室,发生实验物料意外爆炸事故,导致3名学生受伤。49日,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学生在省外实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部分实习学生受伤。

上述事故暴露出我省高校在教学(科研)实验、学生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为深刻吸取教训,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就切实加强高校实践教学环节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和责任管理

随着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同时,也对相关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安全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和 “以人为本、预防在先”的管理理念,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学校“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加强领导,预防为主,按照《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强化问责制。对由于责任不落实、隐患查找和整改不认真、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各高校要在近期内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大检查,针对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实训中心及实习基地安全工作现状,严格排查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漏洞,重点检查各种安全制度在实践教学环节中的落实情况及突发事件应对情况等。对排查、清理出的隐患和管理漏洞,要立即行动,落实责任,倒排日程,限期整改。

各高校组织学生实习时,要协同实习单位,维护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为参加实习的学生购买保险。

三、切实加强师生安全教育

实践教学安全教育包括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以及预防、应急教育等。各高校要根据实际,从新生入学起,立足预防,结合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预案,依托相关课程、专题讲座、校内广播电视系统、宣传专栏、校办刊物、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在全体师生中持续开展以“实验安全、实习安全”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传授必要的安全知识,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四、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教育部、省政府和教育厅对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已是三令五申,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各高校要深入学习近年教育部和四川省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归纳梳理相关要求,结合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实训中心、实习基地及实习管理各个环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实化,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实习操作规范要求的落实与执行强度,要形成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安全工作方案;要加强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药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特种实验设备使用管理的检查与监管;要加强实验队伍建设,提高实验人员的素质,严禁违规操作,严防事故发生。尽快形成并健全实践教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在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同时,有力保障教师和学生实验实习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

各高校务必以事故为镜鉴,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管理制度,把确保师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为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本站原创 2011-08-30 11:10:21 点击数: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   
    联系方式:

            教研教改科:0833-2276181           教学运行科:0833-2277915   

            实践教学科:0833-22762330833-2276182   沫若学院教务科:0833-2270208

            教育评估科、质量监控科:0833-2273946    教材科:0833-2271913

            学籍管理科:0833-2277922          考试科:0833-227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