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所有教学类项目进行自查的通知

教务〔2023〕50号

各单位:

根据2023年四川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省教厅今年将对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应用型示范专业和应用型示范课程、新文科项目和新农科项目、教学改革项目等教学类项目陆续进行检查验收。经研究,教学部决定对所有立项的各级各类教学项目进行检查,请各教学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对各项目进行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十三五”以来所有立项的各级各类教学类项目(已经结题验收的项目除外)。

二、自查内容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自查:各类项目按照当年申报文件要求和立项标准,对照项目申报书或任务书明确的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预期成效,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包含项目建设周期内所取得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预期成效实现情况,建设期内采取的举措,项目建设所取得的效果、特色及经验和创新做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及原因,经费使用情况,下一步建设计划等方面),并向项目所属部门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所有材料应真实、客观、准确。

2.单位清查:请各单位认真检查各类项目完成情况,全面清理“僵尸”项目,并撰写总结报告,对完成情况不佳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提出整改意见;对已取得成果,凝练做法经验,形成典型案例。

3.教学部核查:教学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供的自查材料进行核查,对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在新一轮项目建设中予以优先支持,优秀典型案例在全校宣传推广;对完成情况不好的项目,限期整改(不超过半年),整改效果不好的将暂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所在单位对该类项目的申报。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417日前,将项目自查报告、单位自查总结报告、典型案例、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单位盖章)报送教学部教研科(弘毅楼304B),电子材料发联络人邮箱。

联络人:陈艺丰 2276181 1317626910@qq.com


附件:1.2023年教学类项目自查名单(点对点发到相应单位)

      2.2023年教学类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

3.省级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应用型示范专业和课程建设标准



教学部

2023330


2023-03-30 16:40:1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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