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各级各类立项课程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务〔2022〕32号

校内各单位:

为推进学校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确保课程建设质量,根据《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课程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乐师院教[2018]1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2018-2020年立项的各级各类优质课程(名单见附件1)进行评估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检查形式

学院自评自建自查与学校评估抽检相结合的形式,教学院组成以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同行相结合的专家小组,对本学院2018-2020年立项的各级各类优质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将评估检查结果提交学校审核,学校组织专家抽检复评,并公布评估检查结果。

二、评估检查对象及方式

1.2018-2019年立项的各级各类优质课程,进行评估检查。根据《乐山师范学院课程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课程总评分大于80分,为评估检查合格;课程总评分65- 79分,须整改后二次评估;课程总评分低于65分,及二次评估不合格课程,撤销课程立项。

2.2020年立项的各级各类优质课程,进行中期建设检查。根据《乐山师范学院课程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课程总评分大于70分,为中期检查合格,课程总评分低于70分,为中期检查不合格,暂停经费划拨,待整改完成后继续划拨经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课程,撤销课程立项。

同一门课程立项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类别(优质课程、应用型示范课程、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相同的,检查评估最高级别;同一门课程立项类别不同的,按照不同类别分别进行评估检查。

三、评估检查内容

所有立项课程须提交课程建设自评报告(2000字左右)及佐证材料,包含课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已取得的成果,如课程教学团队整体教学水平、课程资源建设、课程教学改革及成果(发表教研教改类论文、立项教改项目、出版与课程相关的教材等),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经费使用情况,下一步建设计划等方面。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线上一流课程和混合式一流课程还须提供课程网站建设(教学视频、教学资料、随堂测验、课堂讨论、单元测验及单元作业、在线考试等课程资源是否齐备)及在线教学情况证明材料。

四、材料提交要求

1.课程负责人向教学院提交课程建设自评报告、课程大纲、教学设计、课程立项后团队成员教研教改成果、教学模式改革等方面佐证材料。

2.教学院组织专家审核材料、听课,查阅在线课程开设情况,按照《乐山师范学院课程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优质课程检查情况表(附件3)。

3.教学院将课程建设自评报告、乐山师范学院优质课程评估检查情况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式一份)于4月22日前报送教学部教研教改中心,其他材料由教学院留存备查。

联系人:王婕 电话:2276181 邮箱:1395343683@qq.com

附件:1.2018-2020年各级各类优质课程名单

2.乐山师范学院课程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3.乐山师范学院优质课程评估检查情况汇总表

 

 

 

 教学部

2022年3月22日

 

  • 附件【附件1-3.doc】已下载

2022-03-22 17:15:1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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