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主评审工作的通知

教务〔2022〕15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学位〔201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组织开展2022年度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主评审工作。

一、申报对象

1.2022年有首批毕业生的专业: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法语、网络工程。

2.2019年及以后新增备案的本科专业:林学、书法学、养老服务管理、人工智能、地理科学。该部分专业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要求,从今年开始一并向省学位办提交申报材料,专业简况表中涉及毕业生数据无法填写的可在表中单独备注。若省学位办有新的要求则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1.制订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能开出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2.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能开齐,效果较好;

3.讲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质量较好;

4.专业建设、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及质量监控、人才培养等方面有措施,且有成效。

三、自主评审流程

1.专业负责人组织学习《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撰写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报告、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2)。

2.各专业自行确定拟聘专家组名单,并组织专家评议组进行评议。各专业专家评议组成员由5-7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最少须有2名是所评审专业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数不少于二分之一,评议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3.各专业根据专家评议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

4.各专业所在学院将评审材料及专家名单、专家意见提交教学部教研中心。

5.学校将评审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网上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位办。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1.3月21日前各学院将拟聘请的专家评议组名单(附件3)发送到教学部指定邮箱。

2.3月31日前报送以下材料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一份)

(1)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报告;

(2)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需按表格要求填写专家评议组意见)、专业培养方案、根据专家评议组意见制定的整改方案,三者统一装订成册;

(3)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4);

(4)专家组评审意见;

(5)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专家评议组名单(附件5)。

3.地点:弘毅楼304A

联系人:李丽萍 2271913, 635487794@qq.com

 

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2.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3.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主评审拟聘

专家评议组名单

4.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5.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专家评议

组名单

 

教学部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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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 08:50:3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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