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14级优秀本科生赴武汉大学学习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武汉大学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乐师院教[2013]27号),以及《武汉大学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协议书》、《武汉大学教务部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备忘录》《关于武汉大学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学生及学生交流相关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2015第六十六期)等有关文件精神,今年双方达成协议,继续选拔我校2014级优秀本科生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名额

在各教学院自主确定选派专业及名额的基础上,经学校与武汉大学商定,2016年我校选派2014汉语言文学等21个专业27全日制本科生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具体见附件1)。

二、选拔的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综合能力强。

2.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较高,且无不及格课程、没有考试违纪等记录。

3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

三、选拔工作程序、要求及时间安排

524日——531日:学生自愿报名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表(见附件2);学生所在学院根据上述选拔基本条件审核申请人资格,并确定候选名单。

61日——65日:教学院组织选拔考核。考核内容不仅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专业学习能力,还要注重综合素质与能力的考核,考核方式由各教学院自行确定。

66日:各学院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附3)报教务处教研科;

67日——610日:教务处审核并公示学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将拟派交流学生名单报学校审定后,送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四、其他说明

1选定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的学生须签署《乐山师范学院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学生承诺书》(见附4)一式3份。

2学生于20169-20177月,在武汉大学对应专业随班就读;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按照武汉大学的专业培养计划修读相应的课程。学生须按武汉大学学生的同等要求进行选课、学习和考核。学习结束后,由武汉大学出具学生学习成绩单并加盖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公章。学生返回乐山师范学院后,教务处会同相关教学院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核、认定。

3.学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应遵守对方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学籍方面有关管理规定,武汉大学根据本校的学生管理办法实施对交流学生的管理,并有权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4.根据武汉大学《专题会议纪要》(2015第六十六期),交流学生按我校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由我校财务处统一转账给武汉大学财务部。学生须于825日前在我校代扣学费的建行卡上存入足够的金额。(如代扣学费的建行卡不能使用,请及时与我校财务处收费中心联系。)

5.学生须办理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学生交到我校,由我校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学生自行购买,由我校统一办理。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如发生医疗或遇意外伤害,就诊费用先由学生自行承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相关程序办理。具体缴费时间及标准由学生所属学院按学校安排通知学生。

6.交流学生的相关管理参照《武汉大学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5)执行。

 

联系人:张远东   电话:2276262

 

附件:点击下载

1.乐山师范学院2016年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本科生选拔专业及人数

2乐山师范学院2016年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学生申请表

3乐山师范学院2016年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推荐人选名单

4乐山师范学院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学生承诺书

5.武汉大学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本站原创 2016-05-24 09:50:0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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