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武汉大学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乐师院教[2013]27号),以及《武汉大学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协议书》、《武汉大学教务部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备忘录》等有关文件精神,今年双方达成协议,继续选拔我校2013级优秀本科生赴武汉大学学习。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名额
乐山师范学院和武汉大学商定的新闻学等17个专业2013级全日制本科生,人数25名(见附件1)。
二、选拔的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综合能力强。
2.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外语水平较高,且无不及格课程、没有考试舞弊等违纪记录。
3.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
三、选拔工作程序、要求及时间安排
4月27日——5月8日:学生自愿报名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表(见附件2);学生所在学院根据上述选拔基本条件审核申请人资格,并确定候选名单。
5月11日——5月21日:教学院组织选拔考核。考核内容不仅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专业学习能力,还要注重综合素质与能力的考核,考核方式由各教学院自行确定。
5月22日:各学院将确定的拟派人选名单(附件4)报教务处教研科;
5月25日——5月29日:教务处审核并公示学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将拟联合培养学生名单报学校审定,学校审定后送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四、其他说明
1.选定赴武汉大学学习的学生须签署《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学生承诺书》(见附件3)一式3份。
2.学生于2015年9月-2016年7月,在武汉大学对应专业随班就读。在武汉大学进行培养时,按照武汉大学的专业培养计划修读相应的课程。学生须按武汉大学学生的同等要求进行选课、学习和考核。学习结束后,由武汉大学出具学生学习成绩单并加盖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公章。学生返回乐山师范学院后,教务处将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核、认定。
3.学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应遵守对方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学籍方面有关管理规定,武汉大学根据本校的学生管理办法实施对联合培养学生的管理责任,并有权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4.联合培养学生按武汉大学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费用由学生交到武汉大学。
5.学生须办理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学生交到我校,由我校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学生自行购买,由我校统一办理。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如发生医疗或遇意外伤害,就诊费用先由学生自行承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相关程序办理。
6.联合培养学生的相关管理参照《武汉大学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5)执行。
联系人:张远东 电话:2276262
附件:
1.武汉大学——乐山师范学院2015年本科生联合培养专业及人数
2.《武汉大学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2013级)学生申请表》
3.《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学生承诺书》
4. 2015年联合培养拟派人选名单
5.《武汉大学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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