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务[2011]112号
校内各单位:
按照学校《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教务[2011]61号)要求,在各教学院和各部门积极组织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组评审、网上公示无异议,学校决定批准64项教改项目为校级立项,其中重点项目13项,一般项目37项,自筹经费项目14项(见附件1)。为确保立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
1.项目经费实行滚动支持,分批划拨。完成开题及签订项目任务书后划拨首批经费,重点项目3000元,一般项目2000元;研究与实施进展良好,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划拨第二批经费;达到预定研究目标、符合结题要求,划拨第三批经费。
2.自筹经费项目按各学院资助额度划拨。
3.项目所在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给予适当的经费配套及相关支持。
二、项目开题工作
各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认真研讨,填写好《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题报告》,各单位汇总后于2012年2月17日前交教研科,电子文档发教务处邮箱:jiaowc@lsnu.edu.cn。各项目组在开题报告会(另行安排)结束后,按照开题报告会上专家组指导意见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各单位汇总并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教研科;学校签署意见后,由项目组、所在单位和教务处各保留一份,作为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依据。
三、有关要求
1.请相关单位将立项结果通知项目负责人,支持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确保项目研究有效实施。
2.各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项目研究计划,按质、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3.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立项项目研究实施的管理工作,学校将严格执行教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制度,对不合格的项目采取停止划拨经费、取消立项等措施。
附件:1、2011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情况表
2、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题报告
3、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
乐山师范学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