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作好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的通知》(川教函[2007]543号)和《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乐师院教[2005]6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省级、校级教改项目结题和中期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
凡列入省教厅教改课题和校级教改课题,于2008年7月之前达到预定结题时间的项目,请务必于2008年7月4日之前将以下材料交到教务处教研科:
(一)省级教改项目
1、由负责人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表》(附件1)一式四份。
2、提供已立项的《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3、提供课题研究成果主件(课题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软件,其他等)以及必要的附件(验证科技成果和成果推广效益的有关资料)一式两份。
4、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请报送相关材料的电子稿。
(二)校级教改项目
1、由负责人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提供已立项的《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提供课题研究成果主件(课题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软件,其他等)以及必要的附件(验证科技成果和成果推广效益的有关资料)一式一份。
4、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请报送相关材料的电子稿。
二、中期检查项目
凡列入省教厅教改课题和校级教改课题,于2008年7月之前未达到预定结题时间的项目,请务必于2008年7月4日之前将以下材料交到教务处教研科:
(一)省级教改项目
1、由负责人填写《四川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3)一式两份。
2、提供课题研究成果主件(课题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软件,其他等)以及必要的附件(验证科技成果和成果推广效益的有关资料)一式一份。
3、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请报送相关材料的电子稿。
(二)校级教改项目
1、由负责人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4)一式两份。
2、提供课题研究成果主件(课题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软件,其他等)以及必要的附件(验证科技成果和成果推广效益的有关资料)一式一份。
3、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请报送相关材料的电子稿。
三、说明事项
(一)凡列入省教厅教改课题和校级教改课题,于2008年7月之前达到预定结题时间而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请负责人务必提交延期结题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预定结题时间等相关情况报教务处批准。
(二)未按期上交相关结题和中期检查材料的项目、未按课题实施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的项目,教务处将酌情限制教改经费的划拨与使用。
(三)通知及附件均可在学校主页“教学管理信息”栏下载。
联系方式:2276262 jiaowc@lstc.edu.cn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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