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
关于2008年度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乐师院教[2008]36号
各教学系(院):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度四川省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08]100号,见附件一)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08年国家、省、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申报课程要求是已在校内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少量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其他课程也可申报。
2、申报课程主讲教师必须是我校专任教师,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必须具有教授职称)。课程教学队伍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3、申报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集、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资料和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位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4、注重教学研究,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教学改革、因材施教、素质培养、教书育人等方面措施得力,效果显著。注重实践教学和创新能力培养。申报课程应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将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与传统的教学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申报课程一般已完成不低于课程总学时30%的课件(申报省、国家精品课程课件比例应达60-90%),网络课程运行良好,并在教学中发挥作用,获得学生普遍好评。
二、具体事宜:
1、请各系(院)认真学习《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度四川省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08]100号)、《乐山师范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意见》(乐师院[2003]98号文件)和《乐山师范学院精品课程建设指导意见》(乐师院[2004]120号)等精品课程相关文件,积极组织申报校、省及国家级精品课程。
2、按照我校精品课程建设的目标,今年每个院系至少要新增1门校级精品课程(重点学科所在院系及尚未有校级精品课程立项的院系至少要新增2门)。各院系应积极创造条件完成申报任务和建设目标。
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度四川省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08]100号)文件精神,我校将推荐5门课程申报省级精品课程。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一般应是校级精品课程中建设较好的课程,有突出优势和较强竞争力的非校级精品课程也可申报省级精品课程。重点学科所在院系应至少申报1门省级精品课程。学校将从建设较好,有优势、有特色的省级精品课程中遴选1-2门推荐申报2008年度国家级精品课程。(各院系应注意避免与省教育厅2003-2007年评审公布的751门省级精品课程(见附件四)重复。)
4、申报时间:
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所在院系应于4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交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将精品课程内容上网供专家评审。
申报校级精品课程的,所在院系应于5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交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将精品课程内容上网供专家评审。
5、课程内容上网请与信息中心(2276383)联系,教学录像事宜请与广电中心(2271229)联系。
附件: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度四川省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08]100号)
二、《2008年度四川省精品课程申报表》
三、四川省2003-2007年精品课程汇总表
乐山师范学院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