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
为了认真做好2008-2009学年度下期的排课工作,现将排课要求及程序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首先认真检查教学管理系统中输入的教学计划与培养方案是否一致,以保证排课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要求在12月14日前完成。
二、在核对准确教学计划的基础上,教务处统一下达2008—2009学年度下期的教学任务,各院系安排任课教师,要求在12月21日前完成。
三、各教学院(系)在安排教学班时,应该遵循教学规律和课程特点。如语言类课程、以技能培养为主的课程、音体美的术科课等,应安排为专业标准班教学。一般情况下,一个标准班的人数,文科为50—55人,理科为45—50人,英语为35—40人,美术为20—25人(其中文化课50人为一个标准班),体育为50—55人(术科课25人为一个标准班),音乐舞蹈为25—30人(其中文化课50人为一个标准班),公体40—45人为一个标准班。
四、对于有的课程如“两课”、教育学、心理学等安排为合班课的,最多不超过三个标准班(150人左右)。
五、实验课应根据现有仪器台(套)数来安排,可将一个自然班分成1个以上的小班进行。分班原则是:各院(系)计算机类实验应保证1人1台(套)仪器;其它类型的实验,物电系、化生学院每台(套)仪器不应超过3人,计信系、旅经学院和其它院系不应超过2人。
六、17周,教务处将牵头组织各教学院(系)排课。先排公共课,后排专业课。全校性公共课的安排,由教务处组织、开课院(系)负责、其他院(系)配合共同完成 (公共课排课所用教室由学生所在系提供)。在此基础上,各教学院(系)根据教务处分配给各教学单位第一次排课使用的教室,自行安排专业课。要求在第18周前完成。
七、各教学院(系)在核查课表准确无误的基础上,20周前应将教师个人课表通知到教师本人。
特此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200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