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现将2008—2009学年度下期校任选课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1、申报要求将按照《乐山师范学院校任选课管理办法(试行)》(乐师院教[2008]12号)文件精神执行,请各申报教师在申报前先查阅。
2、申报时间:2008年10月20日8:00—2008年10月30日17:00
3、申报流程:登陆教学管理系统→信息维护→校任选课申请→填写各类信息(学生选课用)→保存→填写各类申请表(含教材)和教学计划交各院系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汇总经院系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批→审核通过的课程将供学生选课
4、任课教师于11月2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交各院系教学秘书(机关申报教师直接交教务处):《校任选课申报表》、《乐山师范学院教师自编教材(讲义)使用申请表》、《乐山师范学院教材选用申请表》(推荐人和联系电话,请认真填写)、《教师教学工作计划》,新开课教师需上交教案或讲稿,所有材料都必须上交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
5、各院系教学秘书汇总校任选课申报材料后,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教材计划汇总表》和《乐山师范学院任选课申报汇总表》,所有材料经各院系领导签字后,于2008年11月3日前报教务处(机关申报教师直接交教务处),过时将作放弃开课处理。
6、对于所有上交材料未按时或不上交者,将直接取消开课资格。
7、申报过程若有不清楚的问题,可电话咨询(2277915、2276363)。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2008年10月20日
附:1、《校任选课申报表》
2、《乐山师范学院校任选课申报汇总表》
3、《乐山师范学院教材选用申请表》
4、《乐山师范学院教材计划汇总表》
5、《乐山师范学院教师自编教材(讲义)使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