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省教育厅、省语委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并配合乐山市完成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我校拟开展“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一、创建的背景与现状分析:

根据省教厅、省语委《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川教[2005]54号)和省教厅《关于做好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补充通知》(川教[2006]133号)精神,四川省将用5年时间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校和市级示范校,2010年前,全省师范院校都要建成省级示范校。目前,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大、宜宾学院已于2007年获得“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称号,其中四川师范大学还荣获“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称号。

今年10月,乐山市将接受省语委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我校作为受检单位之一,要求对照《四川省二、三类城市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计分登记表》,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评估工作,7月底通过《自查报告》等书面材料向市语委通报自查自评结果,9月份接受乐山市初检,10月份接受省语委正式检查评估。

我校作为四川省新建本科院校中的佼佼者,语言文字工作应该走在前列。对照《四川省大中专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要求,我校作为师范院校虽然具有较好的基础,但离省级示范校的标准要求还有不小差距,特别是在评估标准中组织机构、宣传工作、科学研究、教师普通话水平、校内标语、公文、校刊讲义、网络、试卷、教师课上课下用字等评估要素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因此,学校需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落实责任,分解指标,积极改进工作,方能确保评估成功。

二、创建工作的意义:

通过“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强化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真正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

三、创建工作的目标:

创建示范校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在全校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用语用字,并通过示范校创建活动,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在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广为知晓,形成与教育教学融为一体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普遍增强,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普遍提高。同时,力争评估总成绩达到95分以上(95分以上为省级示范学校),确保创建工作一次成功。

四、迎评工作组织机构

1、校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杨胜宽

副组长:陈晓春

成员:虞进 李同果 徐涛 张科 陈立志 郭学文 周明培 吉仕梅 陈天柱 孔令翠 邹进 张建平 熊俊如 汪明林 刘毅 李开能 张贤松 关继文 邹敏

职责:筹划迎评工作,拟定迎评方案,协调迎评中各部门工作。

2、工作小组及职责

创建办公室:钟英 李丽萍 徐立昕

创建办公室职责:有关创建过程中文字材料的撰写,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入卷工作。

宣传组:徐涛 李同果 张科

宣传组职责:利用校广播及电视、校园网、校报、横幅、展板、宣传栏等,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语言文字知识,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用语用字规范化活动。

院(系)工作小组:成立以院长(系主任)为组长的评估工作小组,配备具体工作人员。

院(系)工作小组职责:负责院(系)评估的各项工作,做到参与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五、工作步骤和进度:

1、动员、宣传、学习阶段  20086月份,各院系、各部门要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有关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法规,学习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文件和学校有关语言文字的教育法规、文件,促进广大师生增强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水平。同时,各责任领导和单位对评估标准的评估要素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出工作计划或方案,交学校创建办公室。

2、创建活动自查、复查阶段  20086-7月,创建办公室评估材料归档,各部门组织自查,并根据自查的结果进行自纠。学校组织复查,并邀请省语委到校指导。

3、申报阶段  20087月,学校创建办公室向省语委办申报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同时向市语委通报二类城市自评自查结果。

4、创建活动整改阶段  20088月、9月巩固复查结果,积极整改。

5、接受省语委评审阶段  200810月,接受省语委正式评估。

六、具体任务见《乐山师院创“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任务分解表》

 

附件一:《乐山师院创“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任务分解表》

附件二:《四川省大中专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标准》

附件三: 《四川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分类目录》

附件四:《乐山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意见》

乐山师范学院

2008.5.16

 

本站原创 2009-04-10 20:15:19 点击数: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   
    联系方式:

            教研教改科:0833-2276181           教学运行科:0833-2277915   

            实践教学科:0833-22762330833-2276182   沫若学院教务科:0833-2270208

            教育评估科、质量监控科:0833-2273946    教材科:0833-2271913

            学籍管理科:0833-2277922          考试科:0833-227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