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师院教[2010]65号
校内各单位:
按照学校《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要求,在各教学院和各部门积极组织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组评审、网上公示无异议,学校决定批准48项教改项目为校级立项,其中重点项目9项,一般项目24项,自筹经费项目15项,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为确保立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单位将立项结果通知立项项目负责人,支持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研究与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有序开展和顺利结题。各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项目研究计划,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二、对获准立项的校级重点和校级一般项目,学校分别给予一定数量的资助经费。项目经费实行滚动支持,分批划拨。完成开题报告与项目任务书签订后划拨首批经费,重点项目3000元,一般项目2000元;研究与实施进展良好,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划拨第二批经费。自筹经费项目按各学院资助经费拨付。项目所在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给予适当的配套经费并计算工作量。
三、请各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认真研讨,填写好《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题报告》,各单位汇总后于11月5日前交教研科,电子文档发教务处邮箱:jiaowc@lstc.edu.cn。各项目组在开题报告会(另行安排)结束后,按照开题报告会上专家组指导意见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各单位汇总并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教研科;学校签署意见后,由项目组、所在单位和教务处各保留一份,作为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依据。
四、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立项项目的实施管理与检查工作,学校将严格执行教改项目中期检查与验收制度,对不合格的项目采取停止划拨经费、取消立项等措施。
附件:2010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情况表(点击下载)
乐山师范学院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