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务[2010]113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乐山师范学院2007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立项的通知》(乐师院教 [2007]34号)、《乐山师范学院关于批准2009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乐师院教[2009]67号)以及“质量工程”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省级、校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质量工程项目2010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改项目中期检查
凡获得省教厅和校级教改立项,于2010年11月之前尚未达到预定结题时间的项目(见附件1),省级项目由负责人填写《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4,一式两份),校级项目由负责人填写《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5,一式两份),并于2010年11月22日之前交到教务处教研科,电子文档发教务处邮箱。
未按时上交相关材料、未按课题实施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的项目,教务处将酌情限制教改经费的划拨与使用。
二、教改项目结题验收
凡于2010年11月之前达到预定结题时间的项目(见附件2),请于2010年11月22日之前将以下材料交教务处教研科,电子文档发教务处邮箱。
1、由负责人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6 ,一式两份)。
2、提供已立项的《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提供项目研究成果主件(项目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教材、软件,其他等)以及必要的附件(教改实施方案及佐证材料、专家鉴定材料、成果推广效益的有关资料)一式两份。
4、2010年11月之前达到预定结题时间而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请负责人务必提交延期结题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预定结题时间等相关情况报教务处批准。
三、质量工程项目2010年度检查
1、检查范围:对2003年以来获得校级和省级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示范中心项目另行安排)。具体项目见《乐山师范学院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情况汇总》(附件3)。
2、检查方式:各项目负责人自评本年度建设工作,填写《乐山师范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表》(附件7 ,一式二份)上交所在学院分管领导;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组织专家对本学院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8,一式一份)。学校在学院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视情况采取削减经费、停止资助直至撤销项目等处理措施。
3、检查内容:对照各项目评审指标体系中的评价内容及各项目申请书所设定的目标,检查本年度项目建设的具体举措、所取得的成果、成果的推广应用情况、在教学实践中的反馈效果以及各学院对项目的配套政策与资助情况。
4、时间安排:11月25日前,项目负责人完成自评并将《检查表》提交至所在学院,11月25日至12月3日,各学院完成审核工作、填写《汇总表》,连同《检查表》及电子文档一并于12月6日前交至教研科,12月6日至10日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联系人:张远东 电话:2276262 邮箱:jiaowc@lstc.edu.cn。
附件:1、教改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
2、教改需结题项目汇总表
3、乐山师范学院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情况汇总
4、四川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5、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6、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申请表
7、乐山师范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表
8、乐山师范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
(点击下载)
教务处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