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务[2010]112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改实验班”实施办法(试行)》(乐师院教[2010]3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2010级教改实验班的申办事宜通知如下:
1、各教学院应组织相关教师认真学习《乐山师范学院“教改实验班”实施办法(试行)》,领会文件精神,扎实做好申办准备工作。
2、申请开办实验班的学院应积极组织专家认真研讨,充分论证并提交实验班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应包括人才培养理念、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模式、培养途径与教学资源等内容。各申办学院于12月10日前将《实验班论证报告》纸质文档(一式5份)和电子文档交教务处教研科。
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审阅申办材料并召开申办答辩会(另行通知),答辩通过后各学院按照专家组意见修订实验班开办方案并组织开班。
4、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申办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电话2276262,邮箱jiaowc@lstc.edu.cn.
教务处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