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为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切实促进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学校决定启动2010年本科生“IPD”项目。本科生“IPD”即本科生“个性化的专业发展”(Individualized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是指以“因材施教、优才优育”理念为指导,整合最优质的师生资源,以教师个别指导为基本形式,以促进学生个性化专业发展为目的的培养项目。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被纳入“IPD”项目的学生,由指导教师进行个性化培养。指导教师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严谨的治学作风。
2.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熟悉学科前沿状况。
3.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在职教师。
(二)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引导和带领学生开展读书活动、课题研究和相关实践活动,突出个性化培养,提升学生专业优势与特长,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学生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教师与学生的选拔
(一)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并将指导教师信息表提交人事处审核。(指导教师信息表见附件1)
(二)教务处公布经审核的指导教师名单与简介,供大一、大二、大三本科学生选择,每名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与学业专长在本学科专业或本学科专业外选择1名指导教师。
(三)学生的选拔由指导教师负责,具体选拔办法由指导教师确定。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总数不超过4人。
三、“IPD”项目的管理
(一)学校对“IPD”项目的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校长牵头,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等部门共同实施。
(二)指导教师与学生实行淘汰制管理。根据考核结果,对不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的教师与不认真接受指导、不努力学习的学生取消其资格。
(三)学校按自然年度对“IPD”项目工作进行考核。指导教师工作考核采取指导教师自评、学生评议相结合的办法。指导教师自评是指导教师每学期对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书面小节;学生评议由学生每学期提交学习心得与体会。学校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学生处根据提交材料与调研情况对指导教师工作进行评价。学生考评采取指导教师考评与学生自评等方式进行。
(四)“IPD”项目的指导、学习与研究活动等应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得影响学生正常专业学习。
(五)人事处根据指导学生数和工作评价核发指导教师津贴。指导教师津贴基本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四、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2010年11月18日,组织召开2010年本科生“IPD”项目工作布置会议。
(二)各学院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2010年12月10日前,将汇总表及指导教师信息表交人事处。
(三)2010年12月25日前,教务处公布2010年本科生“IPD”项目指导教师信息供学生选择。
(四)2011年3月“IPD”项目工作正式启动。
附件1:“IPD”项目指导教师信息表(点击下载)
教务处 人事处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