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师院教 [2010] 70 号
为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理念,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决定实施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
1、第二专业是指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达到规定学分要求;辅修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所规定的主干课程,达到规定学分要求。
2、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学分不低于50学分,其中包括必要的实践教学环节;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学分不低于20学分。辅修专业与第二专业为同一专业(方向)且合并设计的,第二专业教学计划应包括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
3、教学院应将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教育列入学院发展规划,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设专业。
4、第二专业、辅修专业可在我校现有的本科专业中设置,辅修专业可在现有的专科专业中设置。为突出培养特色可以设置专业方向,按照专业方向进行培养。
二、修读条件与要求
1、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完成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后,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可申请修读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我校全日制在校专科生,完成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后,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2、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同即可。
3、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
三、教学组织与管理
1、开设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的学院按学校要求制订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2、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的选课、组织教学、课程考核与学籍管理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由开设学院负责。
3、开设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的学院应充分利用校内外教学资源,为修读学生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修读学生人数达到25人以上应单独开班组织教学,不足25人的可跟相应专业班级听课学习。
4、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上进行,若上课时间与学生本人主修专业课程相冲突,应首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四、学业及成绩管理
1、主修专业中已修过与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内容相同的课程,其学分数相同且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修该课程;但学生需通过补修其他专业课程学分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免修由学生本人申请,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核实,开设学院审批。
2、已取得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学分可冲抵主修专业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中必选学分除外)。
3、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的考核成绩不影响学生的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但在考核时违反纪律,则应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直接影响主修专业毕业与授位。
4、学生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自动退学,注销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学业资格,终止其学习。
5、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修读成绩在学生修业完毕后,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校建立第二专业、辅修专业学生学业电子档案数据库,供学生及用人单位进行网上查询。
五、学业认定
1、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与学分,可颁发乐山师范学院“第二专业证书”;如未能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与学分,但修完辅修专业课程达到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和最低学分的,可颁发乐山师范学院“辅修专业证书”;未达到辅修专业规定的最低学分的,学校出具相应课程成绩证明。
2、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与学分,可颁发乐山师范学院“辅修专业证书”;未达到辅修专业规定的最低学分的,学校出具相应课程成绩证明。
3、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不颁发第二专业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
4、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未能完成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学习的,在毕业离校两年内完成教学计划要求内容,符合条件的,补发第二专业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
六、其他
1、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的收费依照物价部门批准的相应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执行,按学期缴费。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乐山师范学院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修读申请书(点击下载)
乐山师范学院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