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教育实习巡视指导实施方案
在总结几年教育实习巡视指导工作的基础上,为了完善对教育实习巡视工作的管理和具体实施。特拟定以下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实习巡视指导人员和组织
1.参加实习巡视指导人员经过各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最终确定由现任学科教学论教师12人组成,其中文科教师和理科教师各6名。按文理科搭配组成三个实习巡视指导小组,分组开展工作。
2.每小组确定小组长一名。小组长的职责是:
(1)负责本小组在巡视指导期间的全部组织安排和全组成员的考勤,巡视结束后报学科教学研究所作为核定工作量的依据;
(2)负责与我校带队教师和实习学校领导之间的工作联系接洽,并代学校对带队教师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记录带队教师工作情况);
(3)负责组织对本组年轻(新)教师的培训;
(4)负责及时向教科所汇报开展工作情况;
(5)负责本小组巡视结束后的小组工作总结;
(6)负责组织本组实习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
(7)对于巡视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教务处实践科和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汇报。
(8)负责根据中心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对我省以推行一年的高中新课程改革进行调查(发放和收集调查问卷与个别谈话相结合),并在巡视结束后形成调查总结报告。
(9)负责《基础教育论坛》的宣传、组稿(含校长、教导主任或教师稿件)和联系出版专辑的工作。
3.实习指导分区
巡回指导采用分区集中进行指导的原则,将学院实习基地学校的分布划分为三个片区(见附件1)进行巡回指导。每个区的巡回指导必须在小组长的领导下集体开展工作。
二、实习指导时间与次数
1.从第3周至10周(共计八周)的学生实习时间内,全程参与对学生的教育、教学指导工作。
2.一般每所基地学校到校巡视指导次数不得低于两次,实习生人数超过20人的学校到校巡视指导次数不得低于三次(实习基地学校路程较远的可采取延长指导时间保证指导质量)。
三、实习指导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1.实习指导的工作程序要求
(1)实习指导教师到实习学校前,应提前与我校带队教师取得联系,了解情况,以便有计划的开展工作;
(2)实习指导教师到校后,应及时与实习学校领导交流了解情况,介绍我校的师范教育改革情况;
(3)对我校实习学生进行集体实习指导工作(详细内容见工作手册)和听取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汇报。
(4)深入课堂听课,对讲课学生和其他参与听课学生进行指导;
(5)针对实习学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体指导;
(6)指派专人负责进行记录和素材收集,撰写实习简报。
2.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负责配合基地学校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的教学方案设计和课堂教学等活动进行具体指导;
(2)深入课堂,听实习学生和实习基地指导教师的课,了解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情况;
(3)与实习基地学校学科教师进行教学和教研交流,收集基础教育改革和高中新课程改革发展的最新信息,开展高中新课改的调查活动;
(4)追踪了解我校师范毕业生工作情况;
(5)负责认真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实习巡回指导教师工作手册》。
(6)负责《基础教育论坛》杂志的宣传和组稿工作;
四、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与实绩考核
1.实习教师在实习指导期间,全程完成教学指导80人次;全程完成对实习生和中学教师教学听课不得少于40学时。并及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实习巡回指导教师工作手册》。实习结束该表交教科所作为实习指导的工作实绩考核和工作量确定依据。
2.实习指导期间,由学科教学研究所负责对实习教师指导情况进行巡回检查督促。
3.实习指导结束后,每位指导教师应完成实习指导和对基础教育改革情况调查情况形成书面的总结报告,交教科所存档。
4.实习结束后,根据带队教师和学生的信息反馈、评价和实习总结,评定出优秀实习巡回指导教师,给予表彰。
五、巡回指导经费安排
1.本次巡回指导的旅差费采取分片区个人包干的形式,根据各片区的具体情况,由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下达经费指标,各巡回指导教师必须控制在指标内使用。巡回结束后,凭车票和住宿单据报帐。
2.实习巡视指导小组长每人下拨200元的工作津贴。同样采用凭车票和住宿单据报帐。
六、巡回指导工作量
在完成本次巡回指导全部任务,并通过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确认,报教务处核实,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发放。对巡视教师未能全程参与工作者,其工作量将按照实际参与次数进行核算。
乐山师范学院
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
2011.8.30.
附:巡视指导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