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转发音乐学院给予教师颜X、孙X三级教学事故处理意见。请各位教师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教学规范和学校教学管理规定。教学院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进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音乐学院给予教师颜X、孙X三级教学事故处理意见
2018年4月8日,教师颜X擅自调课,孙X擅自停课。音乐学院根据 《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分别给予教师颜X、孙X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音乐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教研教改科:0833-2276181 教学运行科:0833-2277915
实践教学科:0833-2276233、0833-2276182 沫若学院教务科:0833-2270208
教育评估科、质量监控科:0833-2273946 教材科:0833-2271913
学籍管理科:0833-2277922 考试科:0833-227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