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现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以下简称通选课)申报相关事宜通知下:
一、上课时间及学时:
周四9-11节,第12周结束课程,并组织考试;
周五7-8节,第17周结束课程,并组织考试;
总学时不超过32学时。
二、申报要求
1、课程设置要求
(1)课程设置以人文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经管、实践技能、教师教育等方面的课程为主,内容不宜过深,充分体现人文渗透、文理兼顾、专业拓展的要求。
(2)专业培养方案内的课程原则上不能直接作为通选课申报。有实验实训内容的通选课,应具有仪器设备及设施等基本条件,教师应事先自行联系实践场所(或实验室),申报时一并报送教务处。
(3)原则上学生选课人数不足40人的课程停开。
2、任课教师要求
(1)申报教师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过独立讲授至少一门课程的经历,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个别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讲师,经教学院批准也可以申报。
(2)教辅单位及机关行政人员申报的,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依据本人学科专业背景归口教学院审核报送。
(3)新开课程或首次申报通选课的教师,应向开课教学院提交教学大纲、教学工作计划、教案(1/3以上)等完整教学文件。
(4)外出学习、进修一个月以上的教师,原则上不申报通选课。
(5)课程运行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
3、教学院负责通选课建设和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1)通选课教学工作量纳入教学院总教学工作量核算。
(2)各教学院应按照通选课的设置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积极组织课程申报,力争各专业领域开出一门以上的通选课。
(3)鼓励高学历、高职称教师申报通选课;鼓励以教学团队形式申报通选课。
(4)教学院应对任课教师的开课资格和教学大纲等材料进行审核,安排试讲,组织专家进行听课和评议,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报教务处。
(5)教学院应做好课程申报、教学过程管理、成绩评价等材料归档工作。
三、申报程序
1、
11月
28日
前,教师按要求向教学院提交申报材料。任课教师申报时需明确课程的上课时间和课时,并合理做好教学工作进度安排。
2、
12月
6日
前,教学院组织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任课教师。
3、
12月
10日
前,任课教师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填报开课信息。
4、
12
月12日
前,教学院比对教务管理系统中开课信息填报情况汇总以下材料报教务处。
(1)《乐山师范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申报表》
(2)《乐山师范学院教材选用推荐表》
(3)《乐山师范学院教师自编教材使用申请表》
(4)《乐山师范学院教师自编讲义使用申请表》
(5)《通识教育选修课申报汇总表》
(6)《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计划》
(7)《乐山师范学院通识课专业课教材选用计划汇总表》
(8)《乐山师范学院自编教材讲义汇总表》
(9)新开课教师需提交教案或讲稿等材料。(下载)
5、学校组织复核,原则上以下情况将停开:
(1)调停课次数较多;
(2)历年选课率偏低;
(3)学生评教结果排名靠后的课程;
(4)教学督查发现问题的课程;
(5)提交材料不完备、不及时;
(6)新开课不符合通识教育要求。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7
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