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乐师院[2017]13号)和人事处《关于开展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教学院提供本学院2017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近五年的教学效果排序。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照每学期教师教学评价通知要求,为全面反映教师教学效果,教师教学评价至少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领导评价三个部分。具体权重按照各学院制定的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办法执行(原则上学生评价不低于50%)。
二、近五年教师教学效果排序统计时间节点为:2012-2013-1学期至2016-2017-2学期。
三、统计本学院所有教师近五年的教学评价情况留存备查。
四、请各教学院认真统计和审核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教学效果排序情况(见附件),在11月2日(周四)上午下班前提交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盖章签字至教务处许桦 (联系电话:2276017,电子邮箱:564079951@qq.com)。
附件:2017年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近五年教学效果排序情况
教务处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