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本科教学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和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二级学院(部)(以下简称学院)在本科教学管理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明确教学管理职能,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效益和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学管理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教学工作宏观统筹、指导,教务处是学校负责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学院是教学管理的主体单位

第三条 遵循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重心下移的原则,建立科学、高效和职责明晰的校、院本科教学分级管理体制。校长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党政负责人是部门和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学校职责

第四条 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管理育人”的原则,发挥宏观管理、统筹协调作用,服务全校教学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 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法令法规,负责制定全校性的各种教学管理文件、条例和用表。

第六条 组织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提出全校专业设置调整意见,组织新专业申报、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评审。

第七条 提出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和具体要求,组织和审核学院编制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批培养方案的修订和变动。审核各专业教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提出学校课程建设指导性意见,组织校级课程建设的立项和验收评审,以及省级及以上项目的推荐与管理。提出教学大纲、教案等教学文件制定的指导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 提出学校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指导性意见。负责校级项目立项、验收审批,以及省级及以上项目的推荐与管理。

第十条 提出学校教材建设指导性意见,组织校级教材建设的立项和验收评审,组织省级、国家级优秀教材的评选推荐。负责审核学院教材选用计划。

第十一条 制定全校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统筹各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与使用,开展实验实训教学质量评估。推进毕业论文(设计)改革,督查关键环节,强化质量监控;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科竞赛等创新性实践教育平台;统筹全校师范生教学技能训练和考核。

第十二条 负责全校实践基地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指导学院开展实践基地建设,协调实习学生分配安排,检查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评估实习效果。

第十三条 统筹管理全校教学运行。负责编制校历,负责全校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保障教务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审核课表变更和调、停课情况,审核公共教室申请。负责通识教育选修课的管理。

第十四条 统筹和协调全校期末课程考试,牵头组织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各类等级考试。负责处理各类考试违纪,负责对学院考试各环节的检查、评估。负责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审核、学生学习成绩审定。

第十五条 负责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出具学籍、学历、学位证明。负责学籍异动的审批。负责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毕业、授位的审核及证书印制。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制定教学各环节工作规范,加强教学督导委员会建设。协同完成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组织教师教学竞赛。组织全校学生评教及结果反馈。开展各类教学评估、实验室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等评估。编制学校年度教学质量报告。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学校教学奖惩机制,引导学院和教师投入本科教学。完善教学奖励办法,严格执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 逐步加大教学经费投入,科学制定教学经费分配办法。负责全校教学资源的调配,各类教学经费的核拨(核算)。

 

第三章 学院职责

第十九条 学院作为本单位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学院的特点,创造性地做好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执行和落实学校相应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学校总体要求制定配套政策,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加强专业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教学条件等要素的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科学论证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培养方案变动,需报学校批准。

第二十三条 组织并审核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工作计划的制定,并检查执行情况。加强专业课程建设,推动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做好优秀教材建设工作。负责教材选用审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安排课程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组织新开课、开新课的教师以及新进教师开展试讲和审核工作。

第二十五条 制定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并做好论证。负责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实施,配合做好项目建设验收与效益评估;负责实验实训室运行与安全管理;推进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 制定学院各专业实践基地建设规划,负责实践基地建设,加强校外实践教学的内容设计与组织;推进与实践基地的深度合作,提高校外实践教学的有效性。

第二十七条 搭建学院创新性实践教育平台,积极组织校院级学科竞赛,做好校外学科竞赛参赛组织工作。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及实践平台建设,负责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学院师范生教学能力训练及考核。

第二十八条 结合专业特点,推进毕业论文(设计)改革,负责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中期检查、答辩等各环节的管理,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第二十九条 负责学院教学日常教学管理。依据培养方案制定各专业学期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若需调整,需报学校审批。科学、合理安排教学任务。准确、及时维护教务管理系统信息,严格审批调、停课情况。组织教师申报通识教育选修课。

第三十条 积极推进课程考试改革。认真审核课程考试方式、试卷(考试方案),负责期末考试过程的组织和巡视工作,组织完成阅卷及成绩记载,并及时审核考试材料。加强课程考试题库建设,推进教考分离。协助完成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各类等级考试的组织工作,落实各类考试监考和巡视任务。

第三十一条 负责学生查卷申请和教师成绩变更申请初审,报教务处审核。负责学生缓考、重修、补修、免修、免听申请的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提出校(境)外交流学生课程处理意见,负责学生成绩与学分认定初审。负责提供学生成绩归档工作。

第三十二条 负责学生报到、注册,汇总报学生处与教务处备案。负责学籍异动的初审。负责对毕业生毕业、授位资格进行初审与公示,发放各类证书。负责每学年学生课程学分清理,并提出学籍处理建议意见。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学院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建立教学质量自检、自评机制。认真执行领导听课、巡课制度,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收集师生关于教学工作的反馈信息,及时处理或上报各种教学问题或事故。抓好教风学风建设,组织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第三十四条 充分发挥教研室作用,支持和组织教师参加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和建设进程督查和效益评估。

第三十五条 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加强教学队伍建设,组织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和学院教师教学竞赛。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学院教学奖惩机制,引导教师投入本科教学。积极培育、总结教学成果奖,组织各级教学奖项的申报、初审和推荐。负责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

第三十七条 科学、合理使用教学经费,确保向教学倾斜。加强教学经费使用规范和效益管理。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定期报告和公布校、院本科教学质量状况,接受上级部门的评估与考核,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是本科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接受学校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年度工作考核。

第四十条  学院的本科教学工作接受学校和职能部门组织的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对学院教学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划拨相关教学经费和评审教学奖励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乐山师范学院

2015121

 

本站原创 2015-12-01 11:49:2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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