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转发特殊教育学院给予王XX三级教学事故处理意见,请各位教师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教学规范和学校教学管理规定。教学院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进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特殊教育学院关于给予王XX三级教学事故处理的意见
2015年9月24日(周四)9、10节课,王XX老师在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学过程中,提前10分钟下课。通过核实,事实清楚,特殊教育学院根据 《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修定)》(乐师院[2010]65号)的相关规定,研究决定,给予王XX老师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特殊教育学院
教研教改科:0833-2276181 教学运行科:0833-2277915
实践教学科:0833-2276233、0833-2276182 沫若学院教务科:0833-2270208
教育评估科、质量监控科:0833-2273946 教材科:0833-2271913
学籍管理科:0833-2277922 考试科:0833-2276363